至报关单位向海关申办货物进口手续之日止;上述运输工具申报进境,收件人收到邮局通知,货物运抵指运地之日起第14日是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计算; (02)滞报金的计算 滞报金按日计收,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之日亦计算在内。滞报金的日征收额为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0.5%o,起征点为人民币10元,以元计收,不足人民币10元的部分免收; (03)滞报金的免征范围 a,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海关根据规定已将货物提取变卖的; b,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经海关批准,向海关担保,先提取货物并在担保期内补办申报手续的; c,被海关扣留的进口货物在被扣留期间,不计征滞报金; d,应征滞报金不满人民币10元的; 五、进出口货物的查验 01,查验的定义 海关在接受报关单位的申报后,依法确定进出境货物的性质、原产地、数量、价值、货物状况是否与货物申报单上已填报的详细内容相符,对货物进行实际检查的行政执法行为; 02,查验的地点 (01)海关查验货物,一般在海关监管区内的进出口口岸码头、车站、机场、邮局或海关的其他监管场所进行; (02)对进口大宗散货、危险品、鲜活商品、落驳运输的货物,经进出口收发货人的申请,海关也可结合装卸环节,在作业现场予以查验放行; (03)在特殊情况下,经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申请,海关审核同意,也可派人到规定的时间和场所以外的工厂、仓库或施工工地查验货物; 03,查验的方法 (01)彻底查验 对货物逐件开箱(包)查验,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重量、原产地、货物状况等 逐一与申报的报关单详细核对; (02)抽查 按一定比例对货物有选择的开箱(包)查验,并对开箱(包)查验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重量、原产地、货物状况等逐一与申报的报关单详细核对; (03)外形查验 对货物的包装、唛头等进行验核,包括货物的外包装有无开拆、破损等痕迹,以及有无反动、黄色文字图像等; 04,查验要求 (01)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到场,并按海关的要求负责办理货物的搬运、拆装箱和重封货物的包装等工作; (02)海关认为必要时,也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货物保管人员应当到场作为见证人;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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