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理事会构成有什么规定?
答:基金会设理事会,理事为5人至25人,理事任期由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5年。理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其他基金会,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理事长是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
深圳市慈善基金会办理注意事项:
1、拟定深圳慈善基金会名称和经营范围、发起发等框架信息,再向深圳市民政局申请慈善基金会核名,并取得深圳慈善基金会核名批文。深圳市慈善基金会审批都是有限制审批数量的,可能无限制成立。
2、实际货币出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
3、深圳市慈善基金会登记证向深圳市民政局申请;
4、可以申请免税资格认定,还需要慈善组织认定等等。
以上这些流程实际办理过程中非常麻烦,设计到很多注意事项和细节要求,深圳市目前专业深圳市慈善基金会办理
二、 深圳市慈善基金会的办理条件:
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成立的;
2、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