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独占性或垄断性;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这表明权利人独占或垄断的专有权利受严格保护,不受他人侵犯。只有通过强制许可,征用等法律程序,才能变更权利人的专有权。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的智力成果,既不是人身或人格,也不是外界的有体物或无体物,所以既不能属于人格权也不属于财产权。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是一个完整的权利,只是作为权利内容的利益兼具经济性与非经济性,因此也不能把知识产权说成是两类权利的结合。例如说著作权是著作人身权(或著作人格权、或精神权利)与著作财产权的结合,是不对的。知识产权是一种内容较为复杂(多种权能),具经济的和非经济的两方面性质的权利。因而,知识产权应该与人格权、财产权并立而自成一类。
传统著作权也可以在国家或省市直辖市版权管理部分登记,或选择学会等第三方平台预选登记备案,新媒体时代,特别是各种包含并不限于传统意义的各种需要证实某一时刻,某人已经拥有什么潜在多媒体著作权资源,包括底稿 草稿 完整稿件,等选择包括并不限于数字指纹技术 数字水印技术,反盗载技术,多媒体展示技术,融合可信时间戳技术 公证邮箱等可信第三方群技术的大众版权保护平台进行自主存证,进行论文存证时间认证和多纬度智能认证,其科学性 可以自主验证对证.版权纠纷时,提供初步第三方证据,需要时司法鉴定机构,提高法律证据有效性,这是在欧洲发达国家已经盛行很多年,与官方人工登记相互补充
著作权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的目的在于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以及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随着科技的发展,为了更好保护产权人的利益,知识产权制度应运而生并不断完善。如今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越来越多。17世纪上半叶产生了近代专利制度;一百年后产生了专利说明书制度;又过了一百多年后,从法院在处理侵权纠纷时的需要开始,才产生了权利要求书制度。在二十一世纪,知识产权与人类的生活息息相关,到处充满了知识产权,在商业竞争上我们可以看出他的重要作用。
知识产权,也称其为知识所属权,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享有的财产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外观设计、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据斯坦福大学法学院的mark lemley教授,广泛使用该术语知识产权是一个在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后出现的。(近年来部分中文媒体频繁使用ip指代知识产权,这种用法是错误的。在一般英文语境中,ip指的是internet protocol即互联网协议,鲜见把ip和intellectual property联系起来的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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