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汇筠律师事务所
私募基金专业产品代发备案团队。 (只要平台账号密码,营业执照扫描件,配合盖章则可)
一、拟定基金合同
二、开设基金专用账户
三、监管基金专用账户
四、提交产品备案资料
五、估值核算
六、份额登记产品
七、信息披露更新
---------------------------------------
操作模式:
基金规模:200-500万左右
产品类型:有限合伙、契约
我方提供服务:资金,产品备案,信息披露,产品清算
所需材料:协会平台账号密码,营业执照扫描件(三证合一),相关文件配合盖章 18天完成 ,律所全程把控。
张律师:(电话、微信)
一七七四零八零三一八一
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333号亚太企业大楼505室
登记办法
1.初步访谈,可行性建议。
(1)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管理办法,初步核定公司主体,股权结构,经营范围,是否符合基本标准。
2.详细梳理公司情况,制定专属解决方案。
(1)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根据企业自身情况提供专业整改方案,(如需从业人员可提供挂靠)。
3.整改辅导以及协助各项材料准备。
(1)根据协会1-14项要求标准,提供指导建议,以及专业性模板。
4.出具法律意见书。
(1)根据提供材料律师出具总结性言论。出具法律意见书。
5.协会材料填写,上报提交备案。
(1)填写备案后台基本信息,提交上报备案。
6.针对协会反馈信息,出具专业整改方案
(1)按照协会反馈信息(一般反馈2-3次),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再次上报提交。
7.备案通过,附赠提醒管理人维护工作日历(预防异常机构)。
报送时限:2019年7月1日 至 2019年7月6日(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报送对象:证券投资基金规模≥5000万
制度依据:《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注意事项:
1、产品规模5000万以上需完成月报;5000万按曾达到过的峰值判断(峰值是备案初始募集和报告的基金资产净值期末数据),达到5000万之后一个月开始报。
2、单只管理规模金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顾问管理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应持续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以内报送基金净值信息,此类基金的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暂不作要求。
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主动报送规模不足5000万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月度报告,以此积累业绩,为今后从事投资顾问业务积累信用。
4、需向协会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和投资人双向报送。
请联系:
-------------------------------------------------
上海汇筠律师事务所
张律师:(电话、微信)
一七七四零八零三一八一
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333号亚太企业大楼505室
私募基金是一种投资方式,投资就要有回报,赚钱肯定是其中重要的一环,可是很多基金管理人由于事务繁忙,无法集中精力于私募基金上,于是人们就想到了托管外包业务。但是很多人不了解私募基金托管外包业务是什么?托管人如何委托外包?下面由企易方小编为大家进行详细的解答,请大家参考。
私募基金托管外包业务是什么?
托管外包业务指证券公司为私募基金、对冲基金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和高净值个人客户提供包括产品设计、资产托管、运营外包、销售管理、投资交易、杠杆配置、研究资讯和流动性支持等一揽子服务。
目的就是帮助基金管理人从行政事务和资金募集等问题中解放出来,让他们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集中在交易策略上。
>>> 基金托管外包的更多优点,点击了解 <<<
私募基金托管人委托外包
1、基金托管人的法定职责
依据《基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法定职责包括:
①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② 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③ 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④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⑤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⑥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⑦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⑧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⑨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⑩ 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⑪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2、基金托管人委托外包
《基金法》百零一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份额登记、核算、估值、投资顾问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可以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因委托而免除”。
此处,基金托管人的外包业务中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是指《基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其法定职责中的事项。请联系:
-------------------------------------------------
上海汇筠律师事务所
张律师:(电话、微信)
一七七四零八零三一八一
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333号亚太企业大楼505室
基金管理人,是指凭借专门的知识与经验,运用所管理基金的资产,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的规定,按照科学的投资组合原理进行投资决策,谋求所管理的基金资产不断增值,并使基金持有人获取尽可能多收益的机构。基金管理人是负责基金的具体投资操作和日常管理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在不同国家(地区)有不同的名称。例如,在英国称投资管理公司,在美国称基金管理公司,在日本多称投资信托公司,在我国台湾称证券投资信托事业,但其职责都是基本一致的,即运用和管理基金资产。
基金管理人需具备的条件:
各个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但通常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具有一定数额的资本金,如《基金办法》中规定拟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低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
2.与托管人在行政上、财务上和管理人员上相互独立;
3.有完整的组织结构;
4.有足够的、合格的专业人才;
5.具有完备的风险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在我国,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担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基金托管人是投资人权益的代表,是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或管理机构。为了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基金应按照资产管理和保管分开的原则进行运作,并由专门的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资产。在我国,根据《证券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目前只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家商业银行符合托管人的资格条件。
承接私募备案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设计,
高管优化,
验资,
审计,
风控制度,
法律意见书,
系统填报,
协会反馈整改等。
产品备案板块:快速出具募集监督协议。
上百家成功案例,几千条整改经验,您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不二选择
请联系:
-------------------------------------------------
上海汇筠律师事务所
张律师:(电话、微信)
一七七四零八零三一八一
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333号亚太企业大楼505室
刘律师
15900524821
qq: 735224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