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深圳慈善基金会代理、公益基金会申请指南、社会团体办理、民办非组织办理条件、变更、注销全程办理,咨询热线:汪经理13530180825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所有条件:
1. 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其业务必须在公益范围内;
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到民政部申请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原始基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 有固定的住所;
5.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基金会变更事项是否需要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
答: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基金会修改章程,应当征得其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基金会变更事项有哪些?
答:基金会变更事项包括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原始资金、业务范围、业务主管单位的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