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横琴金投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天使基金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天使投资基金日常运作,包括项目投资方案、退出方案的拟订和实施、投后管理等相关工作。产投公司可以对被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提出建议,但不参与具体经营管理。
第五条申请天使基金的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所属行业符合横琴产业政策导向,包括:科技创新、特色金融、医疗健康、跨境商贸、文旅会展和专业服务等;经营范围符合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的《横琴新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相关规定;
(二)企业承诺不从事以下业务:1.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7.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三)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址原则上应在横琴新区或外地企业承诺在股权投资协议签订后1年内迁入横琴新区,且企业在获得基金资金后的约定期限内不迁离横琴新区;
(四)创始人及核心管理团队出具无不良征信、无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
(五)天使基金对企业的投资须为其首两轮外部机构投资或天使基金投资决策时企业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企业资产总额或前一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