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在一般的情况下都是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今天我们上海剑墨就和大家一起来聊聊危险化学品的相关属性,如果您需要了解更多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内容,可以与我们的在线客服联系,我们拥有近多年的商务代办经验,定能给您满意的答复。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经2012年5月2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7月17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公布。该《办法》分总则、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条件、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与颁发、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6章40条,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原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年10月8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予以废止。
是为了严格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条件,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从事下列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不需要取得经营许可证:
(一)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
(二)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
从事下列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必须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
(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
(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
(六)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其中申请人申请经营许可证需要 提交《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如果企业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然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购买危险化学品进行分装、充装或者加入非危险化学品的溶剂进行稀释,然后销售的也是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