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晚间,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南省金融监管局)官网发布政务动态,近日,《海南省关于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股权投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出台,明确了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的设立程序和经营范围,并从扶持政策、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具体举措,支持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落户海南。
据该动态内容,《暂行办法》有不少亮点,包括不设联审机制,企业申请设立流程较短,所需提交材料较少;实施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明确了“七不得”;同时根据《暂行办法》,QFLP企业的登记注册无最低准入门槛要求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2010年至2019年期间,已有上海、北京、天津等10座城市先后试点QFLP。而近期,各地QFLP试点火热展开,7月至今,已有苏州、贵阳、厦门宣布启动试点工作。
海南试点准入要求全国最低
据了解,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ualified Foreign Limited Partner,以下简称“QFLP”)是指境外机构投资者在通过资格审批和其外汇资金的监管程序后,将境外资本兑换为人民币资金,投资于国内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
此次海南省出台的《暂行办法》,由海南省金融监管局、海南省市场监管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证监会海南监管局联合印发,主要有五大亮点——“免联审、七不得、零门槛、无差别、优惠多”。
据海南省金融监管局介绍,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在海南申请设立将不设联审机制,企业申请设立流程较短,所需提交材料较少;同时,对QFLP企业的登记注册无最低准入门槛要求,准入要求全国最低。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暂行办法》将实施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明确了股权投资企业业务“七不得”,不在清单内的业务均可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