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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的个体户适用“减半”政策吗?
税务部门明确表示,根据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减半政策。也就是说,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同样适用“再减半”的优惠政策。
税宝认为:不论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二者都是税收征管的方式,只是对“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方法的选择,不会因为计算方法而受到影响。
这公平吗?
随着优惠政策实施文件的正式出台,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是否适用新政策的话题也日渐成为了业内普遍关注的焦点。
遗憾的是,个人独资企业暂不享受此次“减半优惠”政策。无论是此次政策文件还是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政策的解读中,都未明确将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纳入税收优惠的执行对象之中。
在此之前,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10号公告《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同样明确了优惠政策适用对象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给出的互动交流答复中,有关于“我是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取得的经营所得是否能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规定的延缓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得到了否定的答复:不可以。
基于此,我们可以推断,本次的“减半优惠”政策,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暂不适用此次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