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大家应该陆陆续续收到了来自上海税务局以及单位人事的通知,让你进行201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的自行申报。
社长
重要提醒!这个12万个税申报到3月31日,也就是本周六就要截止了!如果逾期不报,后果严重!
逾期不申报或处1万元以下罚金
按照相关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如何申报?
今年个税12万元申报提供了5种网络申报方式,其中移动端申报方式有4种,包括:微信(上海发布、上海税务)、手机app、市民云、支付宝,申报表由系统自动生成,若无其他补充申报事项,纳税人无需重新填写,只需要直接确认就可以完成申报。
支付宝
市民云
上海发布微信
上海税务微信
哪些所得不在年所得12万之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七条规定,在计算12万元年收入所得时,对《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免税所得,以及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有关所得,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中。主要包括以下三项:
1.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缴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2.《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3.《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简称“三险一金”)。
因此,在计算个人所得是否达到12万元时,符合上述规定的所得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