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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重点技术改造)

2022/3/24 20:28:26发布75次查看
一、申报时间节点
采取“常年申报,分批审核”方式,项目申报系统全年开放,年内分两批次开展项目评审。
申报起始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一批项目评审工作开始时间为2017年2月28日;
第二批项目评审工作开始时间为6月30日;
6月30日以后申报的项目作为2018年项目储备,在2018年优先纳入项目评审计划。
二、支持方式
无偿资助。
三、支持范围
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主要支持符合《2017年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支持目录》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当是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企业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四)项目已经纳入上海市产业投资三年滚动项目库;
(五)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节能、环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六)项目拉动面广,能尽快采购设备,并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七)项目应当具备建设开工条件,项目立项、资金、规划、土地、环保等方面的手续已经落实。
五、申报途径
1、网上申报及书面申报并举。
网上申报: 登录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gov)进行填报;
书面申报:向主管部门递交材料。
2、书面申报材料
(1) 资金申请报告
(2) 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4) 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土地的项目单位提供房地产权证;非自有房产的提供租房证明);
(5) 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要求为本项目的单项环评);
(6) 项目的资金来源证明,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企业的银行存款证明;
(7) 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8) 项目尚未获得本市其他专项支持的声明;
(9) 项目开工进度证明材料,项目已投入资金的汇总表及清单(注明发票时间、发票号或者合同);以前承担过的国家及本市技术改造的验收等材料。
(10) 设备清单;须包含设备名称、技术参数、规格型号、制造商、单价,总价、数量、国产/进口、使用能源类型、能源消耗水平、是否工艺专用设备,是否全新设备等。
(11) 项目单位前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12) 建设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涉及新增土建内容的项目) 【如有】
(13) 产品成果鉴定、技术检测报告、专利证书、用户使用意见等证明文件;【如有】
(14)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如有】
六、审核程序
(一)主管部门初审
主管部门(各区县经委(商务委)、中央在沪企业、市属集团公司)收到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对申报材料的一致性、齐全性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或缺少相关内容的申报材料予以退回或要求申报企业在限定时间内补齐)后,向经济信息化委行文,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经济信息化委。
(二)项目评审
初审合格的项目,由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专家评审并联合市相关部门会审,经综合平衡后提出拟给予支持的项目名单。
(三)项目公示
拟给予支持的项目,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项目,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四)项目确定
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公示情况,确定给予支持的项目名单。
(五)资金计划
经确定给予支持的项目,由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财政局下达专项支持资金计划。资金计划下达后,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中的建设内容实施项目。
(六)资金拨付
无偿资助采取一次核定支持金额、分次拨付的方式。资金计划下达后,拨付专项支持资金总额的60%;项目验收合格后,再行拨付40%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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