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和《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为民办培训机构分类管理、准入管理、规范管理提供了基本依据。上海还专门建立工作机制,制定《上海市规范教育培训机构和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建立“二级政府三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和“部门联动、市区联动、区际联动”工作机制;开发信息采集平台,建立起市区两级工作专报制度。2018-03-01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校外培训规范化日前,中国青年报报道,地方两会关注补习热,课外补课费直追住房按揭,引起社会关注。之后,新华网报道现如今网上有一句流行语,“贫穷限制了我们的想象力”,把它用在补课费上可谓恰当。然而动辄数千、数万元的补课费,依然阻挡不了家长们对补课的需求和热情。如何为学生减负、为家庭减负?期待政府、社会、家庭等共同发力。但是,我们也看到,如果制度不健全,机制不明确,共同发力有可能难以落实。
与此相应的报道是,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有关负责人指出,一些培训机构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社会反响强烈。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本次专项治理行动是全面治理的开端,重在治标,瞄准治本。
而上海市的做法表明,如果制度制定到位,机制运行通畅,加上长期坚持不懈,既治理教育的外部环境,也治理教育的内部环境,开展多样化综合性的教育生态建设,治理校外培训乱象,就能从治标走向治本。比如,连续多年的上海中小学生学业“绿色指标”测评数据显示,由区域、校际等因素造成的学业成绩差异比例逐步缩小,公民办小学之间其实已无显著差异,上海义务教育已步入“优质均衡”发展新阶段。
总之,教育培训机构的存在目的是为了补充学校教育的不足,其性质是教育教学。而教育部门是管理教育的政府专门职能部门。只要转变教育理念,减轻学业负担,抓住升学节点,对拔高教学要求、抢赶进度等说“不”,取缔、停办命令禁止的竞赛,理顺教育管理体制和健全监管机制,严格按照制度监管校外培训机构,校外培训乱象就不难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