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例
某公司人事a姐某日来到人才中心为其公司老板b某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积分。b某的情况如下:今年38周岁,最高学历大专,法学专业,没有职称或职业资格及技能类证书,在沪工作并缴纳社保已满76个月。由于创业早期条件比较艰苦,b某的社保缴费基数一直略低于本市社会平均工资。配偶与独生子女非上海户籍,想要作为同住人随申请人享受积分。
a小姐准备了王某创业这些年来的材料,向窗口工作人员展示如下:该公司2008年开业,注册资金500万,b某作为主要股东之一,出资400万。资金在注册时已到位,可以提供验资报告、工商机读材料、审计报告等为证。最近连续三年该公司纳税总额140万(以万元为单位取整数)。公司雇佣员工中仅张小姐一人为上海户籍人员。
a小姐求教窗口工作人员,以投资纳税作为积分的加分项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积分申请表上投资栏对应的“注册资金”、“个人投资金额”、“占企业份额”、“最近连续3年在沪纳税总额”分别应该填入何值?b某的积分分值是否达到标准分值?
窗口工作人员看过王某的积分材料后,回复a小姐:
1. b某想要以投资纳税作为积分的加分项,应该提供工商机读证明用于确认出资人;验资报告用于确认出资份额以及实际出资与资金是否到账;最近连续三年的公司税单用于计算纳税额。
2. “注册资金”:500;“个人投资金额”:400;“占企业份额”:80%(400/500);“最近连续3年在沪纳税总额”:140 (填表金额以万元为单位);
3.b某在投资纳税这一加分项可以加30分。140*0.8/3=37(取整数) 即b某公司最近连续三年平均每年纳税37万元,根据每纳税10万元或每聘用10名沪籍人员积10分,可得37万元对应可加30分。
4. b某的积分分值经计算如下:
年龄分:30
学历分:50
社保年限分:18
投资纳税加分:30
所以,30+50+18+30=128 达到标准分值。
总结回顾
1.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沪府发〔2017〕98号)第七条(加分指标及分值)(四)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20分。
2.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沪府发〔2017〕98号) 第二章 积分指标及分值 详细介绍了积分分值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