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注册新公司必须要具备三个基本印章,即:公章、财务章以及法人章。到工商、公安以及开户的银行去办理资金账户备案或者是预留的印鉴,需要刻制税务章、报关章以及内部来使用的部门的章等等。其他的章有什么区别呢?
1、公司公章:公司效力最大的一支章,税务登记,各种行政文书,证明与合同都可用此章用印。2、财务章: 通常与银行打交道的时候会用到,比如银行的各种凭据、汇款单、支票的用印。3、法人私章: 通常用在注册公司、企业基本户开户、支票背书的用印。4、发票专用章: 开发票用的章。盖在发票上,或盖在发票领用簿才有效。5、合同专用章: 盖合同用的,一般来说,创业初期可以直接用公章盖合同,减少一支公章可以减少风险(比如遗失、公章私用等)6、其他股东私章: 公司注册、银行基本户开户会用到。
一、三个基本印章之间的权利效力
公司运作的血液就是资金流动,有合同才有资金流,从这方面来讲公章的效力是要大于财务的。而财务的专用章的效力又要大于合同的专用章等其他的印章,这主要就是公司从自己使用的角度所做出来的分类,取决于印章的载体有没有体现出公司的意思,而法人、股东章主要是用在股东会决议,股东大会做出重大决策调整,股东签字盖章用到。
二、三个印章之间的法律效力
对印章的法律效力上的评判,是价值的判断,主要就是体现在当发生争议的时候。如以下够碰到的情况:
1、伪造印章
如果经过了鉴定与工商以及公安的备案的印鉴是不一致的,一般是可以认定为不代表公司的意思,也就是说公司是不需要对这来负责的。但如果是公司的法定的代表人同时是有签字(不是指签章)的,一般是会推定为对公司是有约束力的;如果是与相同的交易的对象有类似的交易并且已经履行完毕了,也是会推定对公司是有约束力的。
2、错用印章
内部的印章来对外使用,如人力的章或者是行政的章来对外签订合同。印章的类型错误的使用,如对账单上来加盖税务的章,劳动合同加盖财务章。一般情形之下只有印章是不发生效力的,但是如果在盖章的同时是有经办人来签字的,则是不是会对公司来生效就要取决于该经办人是不是为代理人或者是合同指定的特定的经办人了。
3、分公司印章的效力
依据公司法中,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产生的责任就是由公司来进行承担的,其地位就是类似于公司的内设的机构。但分公司与普通的内设的机构因为公司法的特殊的规定而产生的不同的后果,如分公司能够作为民事纠纷当中的被告,而内设的部门就不可以了。公司的事务要来加盖分公司的印章,一般是会对公司有一定的约束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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