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公司——居懿律师执业多年,既积累广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及广泛的人脉关系,也使其思维更加敏捷,考虑案件涉及点更加全面,办理案件的技巧更加灵活。在执业的生涯中,居懿律师承办的案件特别多,主要擅长的领域有: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公司法务、合同经济纠纷、上海离婚财产律师损害赔偿等民商事案件。 尤其在婚姻家庭案件、交通事故案件及企业法律顾问方面,居懿律师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及精力去深入研究,对此类案件的知识掌握的十分坚固,处理起来十分娴熟,也获得优异的成果,也因此赢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每次接到婚姻家庭案件,居懿律师都会积极主动地向当事人了解事实情况,为当事人提供解决方案,化解矛盾,让当事人获得满意的结果。
第二次起诉离婚一定会判离吗?
没有法律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必须判离,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
如果起诉离婚的一方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起诉要求离婚,但又未能向法院提供据相关证据来证实,要承担法院再次不准予离婚的后果。因此,第二次起诉离婚时,应准备好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证据,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做好充分准备,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如何缴纳离婚诉讼费用?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更多的相关法律知识,欢迎在线咨询居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