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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二院原副院长受贿被判刑 上海医药安庆分公司曾贿送

2022/12/5 8:38:40发布43次查看
和讯网消息 安庆市第二人民医院原副院长汪革新受贿21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2个月,。在其收受的贿赂中,上海医药安庆公司董事长欧某曾贿送4万元现金。
4月27日,汪革新受贿案的二审判决在裁判文书网公布。
判决书显示,汪革新,男,汉族,1962年9月出生,1995年3月任桐城市人民医院副院长,2003年4月任桐城市人民医院院长,2012年6月至案发任安庆市第二人民医院(简称安庆二院)副书记、副院长(主持全面工作)。
原判认定:2003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汪革新利用其担任桐城市人民医院副院长、院长以及安庆二院副书记、副院长的职务之便,在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招投标、药品及医疗器材采购上,多次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好处费144笔共计人民币210.4万元、美金1000元。
其中,2009年至2013年期间,上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公司董事长欧某为感谢被告人汪革新对其公司药品销售业务的关照,2009年、2010年、2011年年底和2013年春节前后,分四次到汪革新在桐城市人民医院和安庆二院的办公室,每次送给汪革新1万元现金,4笔共计4万元,汪革新每次均收下此款。
据上海医药欧某证实,从2009年到2013年一共送给汪革新4万元。欧某表示,“送汪革新的钱都是我们公司定好的,我负责送给他。送钱给汪革新是感谢他照顾我们公司的药品销售,继续维持业务关系,继续做大业务量。”
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汪革新犯受贿罪一案,于2017年12月12日作出(2017)皖0828刑初148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汪革新不服,提出上诉。
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认为:上诉人汪革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照《刑法》等相关规定,以汪革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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