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1号,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竞争执法局发布《上海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团采购联盟相关经营者涉嫌垄断行为中止调查决定书》。
此次涉嫌垄断的机构为上海医健卫生事务服务中心和上海市医药卫生发展基金会。
《决定书》显示,经查,2016年2月,基金会发起上海市部分医疗机构组建了上海gpo,形成了组织架构,制定了药品采购规则。上海gpo委托医健中心提供第三方采购事务和技术支持服务。上海gpo以公立医疗机构在省级招标平台(即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以下简称阳光平台)上可正常采购的药品为采购范围(含集中采购招标中标药品、挂网采购药品和自费药,已开展医保带量采购的药品、谈判采购的药品及定点生产药品除外),要求已入围阳光平台的参选企业再次申报药品结算价、预计供应链服务成本分担比例、市场占有率等材料,并进行专家遴选等程序,最终决定上海gpo药品采购目录。对于未入选gpo药品采购目录的企业,所有会员医院拒绝与之交易。
之后,在上海工商行政局的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承认其联合抵制交易的事实,认识到其行为对竞争产生了不当影响,表示要及时整改,消除影响,并按照法律规定,向工商局提交了《关于申请中止调查的报告》,希望其能够中止调查。
而工商行政管理局表示:鉴于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是对医改的初步探索,本身不存在主观恶性,试点阶段范围局限未对市场造成严重影响。另一方面,当事人上述行为对降低药品的采购成本、压缩价格水份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且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对存在的问题认识较为深刻,其提出并积极予以落实的整改措施能够消除和挽回其行为造成的影响,达到了反垄断执法的目的。
并决定:
一、对本案中止调查。
二、当事人应于2018年4月30日前履行上述承诺,并向本局提交履行承诺情况的书面报告。
三、本局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监督,若当事人出现违反《反垄断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将对本案恢复调查。
四、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承诺,本局将依法对本案终止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