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内贸易流通“十三五”发展规划》,加快上海智慧供应链示范城市建设,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的部署,市商务委将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启动上海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和支持内容
上海供应链体系建设专项资金聚焦物流标准化、智慧供应链平台、重要产品追溯,支持供应链体系建设中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对于项目相关投资费用给予适当财政扶持资金。重点支持以下方面:
(一)推广物流标准化,促进供应链上下游衔接
在快速消费品、农产品等重点领域,以一批有市场影响力的品牌供应商、连锁商业、电商平台、农产品流通企业,以及托盘运营服务商、物流服务平台和第三方物流企业为实施主体,通过开展示范试点,在托盘(周转筐)社会化循环共用方面率先探索创新模式。
1、支持托盘标准化及循环共用。推广使用符合国家标准1200mm×1000mm规格和质量要求的标准托盘,提高托盘标准化水平。推动品牌供应商与连锁商业、电商平台对接,推广从生产端到销售端的整托下单、带板运输、信任交接。推进“带托运输+共同配送”、“带托运输+多式联运”,带动托盘广泛应用。对围绕托盘标准化及其循环共用进行的货架、叉车、笼车、公路货运车辆(外廓2550mm)、分拣设备、管理信息系统等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发生的设备购置、软件开发等予以重点扶持。
2、支持农产品周转筐标准化及循环共用。推广应用与标准托盘匹配的农产品周转筐,支持以周转筐(符合600mm×400mm模数系列尺寸)为单元进行订货、计费、收发货等,推动农产品生产基地与销地对接,推广从田头到门店的“不倒筐”模式,提升农产品流通全流程规格化、包装化、标准化、品牌化、信息化水平。对围绕农产品周转筐标准化及其循环共用进行的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发生的设备购置、软件开发等予以重点扶持。
3、支持建立社会化的标准托盘共用体系。支持托盘运营服务商扩大标准托盘规模,完善运营服务网络。支持托盘使用方租赁、交换标准托盘,或盘活存量开展社会化的标准托盘循环共用。探索建立交易、租赁、交换、回收可自由转换的市场流通机制,逐步形成租赁与交换并行、封闭与开放相结合的社会化托盘循环共用体系。对通过托盘运营服务商租赁托盘并开展带板运输行为的,按真实有效的转移板次对上下游企业分别予以补贴,并对托盘租赁费予以补贴。
4、支持推动产品包装、周转箱与标准托盘相匹配。推广与标准托盘相匹配的600×400mm包装基础模数及系列规格尺寸。支持从商品生产源头推广包装基础模数、精简包装规格型号,减少流通过程的二次包装。鼓励按商品特点分类探索“周转箱+托盘”的联接单元包装和无包装模式。对围绕产品包装、周转箱与标准托盘相匹配进行的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发生的设备购置、软件开发等予以重点扶持。
5、支持物流链数据单元的信息标准化。支持探索基于全球统一编码标识(gs1)的托盘条码与商品条码、箱码、物流单元代码关联衔接,推动托盘、周转箱由包装单元向数据单元和数据节点发展,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先进技术,促进供应链和平台相关方信息数据传输交互顺畅。探索将数据单元转化为商业价值,优化生产、流通、销售环节,促进降本增效。对围绕物流链数据单元的信息标准化进行的相关信息系统和物流信息平台改造发生的设备购置、软件开发、信息资源购置等予以重点扶持。
(二)打造智慧供应链平台,提高供应链协同效率
在商品现货交易平台、商品零售、供应链专业服务等重点领域,以一批有市场影响力的大宗商品、新零售、汽车、药品、生鲜及综合零售等流通企业,以及智慧商圈、仓储物流和末端配送企业为实施主体,通过开展示范试点,在推进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方面提高供应链协同效率率先探索创新模式。
1、支持流通与生产、供应相衔接的供应链协同平台建设。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建设连接个性化需求与柔性化生产的智能制造供应链协同平台,促进流通与生产的深度融合,实现大规模个性化定制。支持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打造智慧供应链协同平台,实现流通企业与供应商、生产商系统对接,实现需求、库存和物流信息的实时共享,提高协同计划、自动预测和补货能力。对围绕基于智能制造及智慧供应链协同平台建设发生的设备购置、设施建设(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等除外)、软件开发、信息资源购置等予以重点扶持。
2、支持资源高效整合的供应链交易平台建设。支持建设商品现货交易平台,聚集供需信息,提供信息发布、支付结算、仓储物流、质量追溯等综合服务,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交易和物流成本,助力去产能、去库存。支持打造线上线下融合的供应链交易平台,延伸提供物流、结算、报关等供应链服务,促进商品交易市场与产业融合发展。对围绕基于商品现货交易及线上线下融合的供应链交易平台建设发生的设备购置、设施建设(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等除外)、软件开发、信息资源购置等予以重点扶持。
3、支持专业化的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供应链服务型企业建设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提供研发设计、集中采购、组织生产、物流分销、报送税务、终端管理、品牌营销等供应链服务,构建跨界融合、平台共享、共融共生的供应链商业生态圈,重塑商品批发零售体系,减少流通环节,提高流通效率。对围绕专业化的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发生的设备购置、设施建设(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等除外)、软件开发、信息资源购置等予以重点扶持。
4、支持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和供应链科创中心建设,提供政策咨询、信息聚集、经济预警、研发支持和人才培训等服务,完善供应链公共服务,加强供应链创新发展的协同监管和治理。同时,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牵头制订相关产品、技术、管理、数据、指标等关键共性标准,提高供应链协同和整合效率,服务于产业供应链体系。对围绕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生的设备购置、设施建设(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等除外)、软件开发、信息资源购置等予以重点扶持。
(三)建设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提高供应链产品质量保障能力
在肉类、蔬菜、乳制品等重要产品,智慧物流、供应链专业服务等重要领域,以一批有市场影响力的品牌供应商、连锁商业、电商平台、以及智慧物流、配送、供应链专业服务企业为实施主体,在重要产品信息追溯系统建设方向率先探索新模式。
1、支持基于技术创新应用的信息追溯系统建设。以二维码、无线射频识别(rfid)、视频识别、区块链、gs1等追溯技术创新应用为核心,推进肉类、蔬菜、乳制品、酒类等重要产品追溯系统建设,对接上下游追溯信息,提高追溯单元信息采集与传递的智能化和准确性,并将追溯信息上传至本市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实现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质量可估、责任可究,方便消费者查询。对围绕重要产品追溯系统建设发生的设备购置、软件开发、系统升级改造等予以重点扶持。
2、支持基于物流标准化的信息追溯系统建设。支持批发市场等供应链核心企业进行信息化改造,打通从产地、集散地到销地的追溯链条,推动核心企业应用标准化托盘、周转箱开展追溯系统建设,将产品流通过程信息记录在托盘、周转箱追溯标签中,实现追溯信息准确、有效传递,提升企业信息化管理水平。探索将追溯数据转化为商业价值,满足不同商品的不同用户体验,打造供应链品牌。对围绕物流标准化的追溯系统建设发生的设备购置、软件开发、系统升级改造等予以重点扶持。
3、支持基于电子商务的信息追溯系统建设。以名特优产品为主体,支持企业完善内部生产流程的信息化追溯管理,打通追溯链条各环节,促进与电商平台、物流平台及本市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的对接。拓展基于追溯数据分析应用的第三方追溯增值服务,打造电子商务等追溯示范。对围绕电子商务等追溯系统建设发生的设备购置、软件开发、系统升级改造等予以重点扶持。
(四)经商务部、财政部批准其他需要支持的事项
上海供应链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支持方式和标准等最终以试点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为准。
二、项目要求
(一)预申报项目申请主体需在本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或违法违规事项。
(二)预申报项目近三年没有享受或正在申请其他中央或地方财政支持资金。
(三)预申报项目需为在建项目或2017年内开工的项目。
(四)优先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申报融合多方向的综合性项目,以及供应链合作企业联合申报协同性较强的项目。
三、申报办法
(一)请项目申报单位在市商务委网站下载《上海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预申报表》并按要求填写。
(二)请申报单位于2017年8月18日前将《上海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预申报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同时报市商务委和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
附件:1. 上海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预申报表
2. 上海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预申报表填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