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条与该解释冲突,所以不再适用,在涉股案件中对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目前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到股票的所有权归属纠纷日渐增多。对这类纠纷的处理主要应从股票购买的资金来源和股票自身的性质来认定。如果对财产或孩子抚养权、抚养费有争议,可以就此问题到法院起诉,但不会有精神补偿
王婷婷律师系家畅家事律师团队首席律师、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律师、上海市徐汇区律师界妇联执委、上海市妇联巾帼律师志愿团讲师。王律师执业十多年来,代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数百起,在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遗产继承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实战技巧,熟知婚姻家庭案件的特点,*大限度的维护了客户的合法利益,为客户及时解决了婚姻家庭纠纷和困扰。王婷婷律师具有大量商事项目法律实务经验,长期致力于家事与商事的交叉领域、家族企业、私人财产和投资权益的法律保护研究,擅长婚姻与继承中的财产保护,为高资产人士提供全面法律服务。王婷婷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敏言笃行、为人诚恳,在业务上精益求精,获得客户的高度赞誉。
婚姻自在,是指婚姻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程在婚姻故障上所享有的充分自主的权利,任何人不能强制或干扰。当作婚姻自由的二个表面,办喜事自由和离婚自由一同构造婚姻自由法则的完好意义。
办喜事自在是树立婚姻关系的自由离异自由是终止婚姻瓜葛的自由;结合自由是贯彻婚姻自在的先决条件,离异自在是成亲自在的必需增加。
在拜天地自在上题目上,包办强使或干涉他人婚姻的作为是被反对的,各种轻率作为也是被反对的。成亲双方都务需要符合《婚姻法》里至于洞房花烛的法定条件。
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归母亲,除非母亲根本没有任何的能力,而且她也表示不要,这两点都要具备。两周岁到十周岁孩子的抚养权,要看父母哪一方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条件。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抚养权,要尊重孩子的意愿。离婚使不自由的婚姻得以破解,为缔结自在的婚姻创作条件。有些人对彼此还没深入了解,一旦双方对上眼就登记结婚,结果因为没有稳定的感情基础,或是婚后发现难以共同生活的,可能就会很快离婚,即所谓的闪离不用离婚自由就根本不可能有一齐的洞房花烛自在。
不符合*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情形,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另外对该条中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的情形,应做限制性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