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上午,在庄严的升国旗、奏唱国歌仪式后,新组建的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徐汇区税务局挂牌,标志着原上海市徐汇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徐汇区分局正式合并。国家税务总局第九联络督导组常务副组长李万甫,徐汇区委常委、副区长王宏伟出席挂牌仪式并揭牌。这是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徐汇区税务局落实机构改革的标志性举措,也是推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
徐汇区委常委、副区长王宏伟在挂牌仪式上指出,近年来区税务部门围绕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重要战略部署,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显著贡献。新机构挂牌后,希望全区税务干部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的领导下,为徐汇区建设国际大都市一流中心城区,推进“四大品牌”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徐汇区政府将继续为税务部门开展工作提供支撑,做好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徐汇区税务局局长陆建新表示,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部署,是顺应新时代要求、具有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性高度的重大决策。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徐汇区税务局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各项要求,不折不扣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任务落实到位,并以此为契机深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履行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为服务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税收现代化做出更大的贡献。
国家税务总局第九联络督导组其他成员、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七联络督导组成员、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办公室负责人、区局部分干部参加仪式。
关于区级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8号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2018年7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区级税务机构正式挂牌,名单详见附件。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区级税务机构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区级税务机构挂牌后有关税收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区级税务机构挂牌后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原区级税务机构名称不再使用。
二、挂牌后的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区级税务机构办公地址和总机号码不变。
三、挂牌后的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区级税务机构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原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区级税务机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四、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区级税务机构挂牌后,原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区级税务机构税费征管的职责和工作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机构承继,尚未办结的事项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机构办理,已做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五、自2018年7月5日起,原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区级稽查局暂以新区级税务机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工作,原区级稽查局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六、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区级税务机构挂牌后,原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区级税务机构(含区级稽查局)承担的税费征收、行政许可、减免退税、税务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争议处理、信息公开等事项,在新的规定发布施行前,暂按原规定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对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区级税务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七、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以延续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上海市税务局区级税务机构调整对照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徐汇区税务局告示
2018年第1号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自2018年7月5日起,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徐汇区税务局正式挂牌,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本区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徐汇区税务局挂牌后有关税收事项告示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徐汇区税务局挂牌后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原上海市徐汇区国家税务局税务局、原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徐汇区分局机构名称不再使用。
二、挂牌后的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徐汇区税务局办公地址、电话号码和邮政编码不变,办公地址:虹桥路188号,电话号码:34772888,邮政编码:200030。
特此告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