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7月5日消息:据《劳动报》报道,自6月30日起,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由原先的“五证合一”升级为“二十四证合一”。昨天,上海市工商局发布公告,目前上海正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通过相同信息“一次采集”、部门共享,避免让企业重复提交材料,减轻企业负担、提高行政效能。
新增19项涉企证照事项
据市工商局披露,本次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在全国统一“五证合一”基础上,将19项涉企(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首批实行“二十四证合一”。据悉,本次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部分事项已于2017年10月1日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推进“一照通办、一码通用”加快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在本市试点实施,相关事项仍按本市有关文件要求办理。
记者注意到,这“二十四证合一”涉及粮油仓储企业备案,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备案,设立出版物出租企业或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备案,保安服务公司分公司备案,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分支机构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备案,旅行社服务网点登记备案证明,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等等涉企事项。还涉及社会保险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统计证、公章刻制备案、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分公司营业执照备案、营业执照等事项。
哪些无需重新办理换照
记者了解到,在上海,申请人使用本市开办企业“一窗通”平台设立企业的,在填报经营范围时,按需选择与“多证合一”事项对应的特定经营范围规范表述并按系统提示补录信息,完成全国统一“多证合一”事项申报。申请人线下直接申请设立或申请变更时,若申报的经营范围涉及全国统一“多证合一”特定经营范围的,申请人应登录“多证合一”事项填报系统勾选有关事项,并按提示补录信息,填报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多证合一”申报凭证号,申请人线下递交书面材料时,应将凭证号告知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完成全国统一“多证合一”事项申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将有关信息共享给相关部门,并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工作要求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整合证照事项。
“多证合一”事项填报系统在中国上海的“一网通办(http://yct.sh.gov/netdzhy/login?op=login)”可查询,申请人可以在浏览器中直接输入上述网址进入“多证合一”事项填报系统,或通过点击上海市工商局主页sgs.gov商事制度改革栏目下的“多证合一”事项填报按钮进入系统进行填报。
据悉,目前改革正处衔接过渡期。此前,已经在相关部门办理证照事项登记、备案的,不需要重新办理全国统一“多证合一”登记以及换领营业执照。
版权声明:如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
来源:东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