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我和姐夫在上海银行(601229)罗城支行购买了“财通”理财产品。其中,我名下买了110万,姐夫买了100万。当时,银行理财经理张晔表示,该产品期限为一年半,年利息为6%。2016年12月,张经理又推荐了另一款期限为一年的理财产品“鹏华”,还称属于“国债”性质,无风险,并承诺年息5%,我和姐夫共购买了100万元。唯有通力合作,我们才能将长沙抵押贷款的价值发挥出来,供应市场的发展需要。
2017年12月,“鹏华”理财产品到期后,我发现到账年利息只有14%,与承诺相去甚远。2018年6月,另一款理财产品“财通”本该到期,奇怪的是,当时该款理财资金只有51%到账,那剩余49%资金去向何处?张经理给的回复是,国家出台新政策,所以只有51%到账,而且“财通”还要再顺延一年才到期。他还强调,由于股市市场不佳,所以“财通”利息很低。这时,我才知道原来自己买的是投资股市的理财产品,根本不是国债,但张经理当初根本没有明确告知,否则我们也不会冒损失风险而购买。
2019年5月,“财通”理财产品终于到期。原本110万的本金缩水成96万多。一年半理财产品莫名变成两年半,不但没拿到承诺的利息,连同本金还亏损十几万元,实在令人难以接受。这两年多来,我多次和上海银行交涉,身心俱疲,不曾得到解决。现求助晚报“和事佬”栏目帮忙解决。 读者 金女士
本报调解
金女士介绍,作为普通工薪阶层,自己购买理财产品一直很谨慎。2016年11月24日,在购买第一款“财通”理财产品时,她特意反复咨询理财经理张先生是否有风险。对方信誓旦旦地说,利息高,无风险。金女士说,当时在贵宾理财室桌上也放着“设录音录像”的台牌提醒。考虑到银行购买的理财产品都是“安全”的,还有双录证据,她和姐夫毫不犹豫当场购买了“财通”理财产品。同年12月,张晔又以同样“国债无风险”的说辞推荐她(他)们购买了第二款理财产品“鹏华”。不久,“鹏华”到期,年利息从5%缩水至14%。此时,金女士才知道原来“鹏华”只是银行代销的基金产品。“鹏华后来提出补偿我1000元,我不接受。”
更让她无法接受的是,另一款理财产品“财通”的收益和承诺也不符,还延期到账,并连同本金亏损十几万。事后,她多次向上海银行和上海银监局反映,并提出调取当时张经理推销这两款理财产品的录音录像作证,但上海银行始终不提供,并强调流程做法没问题。
日前,上海银行总部和罗城支行的相关负责人士一起来到报社“和事佬”栏目协调。上海银行公关部负责人胡先生表示,“鹏华”作为银行代销的基金产品,本身就是有投资风险。“我们不会也不能给客户做任何收益承诺,也会明确告知产品本身的风险。”他介绍,2017年国家出台《上市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需分批减持股份,波及到了金女士购买的“财通”理财产品,所以才会延期到账。他强调,银监局在调查后,认为银行是合规销售。“金女士在购买产品时,我们都有录音录像双录过程。”当被问及能否提供金女士购买两款理财产品全程录音录像时,对方表示已超保存期限,因而无法提供。最终,上海银行给出的调解方案是,补偿2万元给金女士。金女士表示不接受。
在此提醒消费者,到银行选购理财产品时,要分清楚哪些是自营、哪些是代销的理财产品。此外,也要重视购买理财产品前的风险评估,并要明确告知理财经理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及产品需求,切忌盲目轻信销售人员的推荐。
记者 季晟祯 王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