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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地址和电话-资深周运柱律师专业

2023/4/29 8:46:00发布42次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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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实行员额制。法官员额根据案件数量、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人口数量和人民法院审级等因素确定。zui高人民法院法官员额由zui高人民法院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法官员额,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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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法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 对于领导干部等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或者人民法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的,办案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并报告;有违法违纪情形的,由有关机关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行为人的责任。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拒不履行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人民法院采取必要措施,维护法庭秩序和审判权威。对妨碍人民法院依法行使职权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法官惩戒委员会作出的审查意见应当送达当事法官。当事法官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惩戒委员会提出,惩戒委员会应当对异议及其理由进行审查,作出决定。
发现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任命法官的,任命机关应当撤销该项任命;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法官的任命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建议下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请任命机关撤销该项任命。法官的配偶、父母、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官应当实行任职回避:(一)担任该法官所任职人民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二)在该法官所任职人民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法官员额出现空缺的,应当按照程序及时补充。
上海静安法院,初任法官实行统一职前培训制度。
对法官应当有计划地进行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
法官的培训应当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
法官培训情况,作为法官任职、等级晋升的依据之一。
法官培训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培训法官的任务。
法官申请辞职,应当由本人书面提出,经批准后,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免除其职务。
辞退法官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免除其职务。上海静安法院,
辞退法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决定。辞退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辞退的法官,并列明作出决定的理由和依据。
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法官本人。法官对考核结果如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法官在审判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应当给予奖励。法官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给予奖励:(一)公正司法,成绩显著的;(二)总结审判实践经验成果突出,对审判工作有指导作用的;(三)在办理重大案件、处理突发事件和承担专项重要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四)对审判工作提出改革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的;(五)提出司法建议被采纳或者开展法治宣传、指导调解组织调解各类纠纷,效果显著的;(六)有其他功绩的。zui高人民法院法官员额由zui高人民法院商有关部门确定。法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任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法官因公牺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法官的退休制度,根据审判工作特点,由国家另行规定。
上海静安法院,法官实行定期增资制度。
经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称职的,可以按照规定晋升工资档次。
法官享受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奖金、保险和福利待遇。
法官因公致残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法官因公牺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
法官的退休制度,根据审判工作特点,由国家另行规定。
法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金和其他待遇。
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法官权利的行为,法官有权提出控告。
对法官处分或者人事处理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打击报复的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任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省级法官遴选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高ji人民法院的内设职能部门承担。遴选zui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设立zui高人民法院法官遴选委员会,负责法官人选专业能力的审核。初任法官一般到基层人民法院任职。
人民法院的人员组成: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由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审判员等人员组成。人民法院院长负责本院全面工作,监督本院审判工作,管理本院行政事务。人民法院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zui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zui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庭长、副庭长,由zui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对法官应当有计划地进行政治、理论和业务培训。法官的培训应当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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