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费用-----李娜律师。上海离婚律师费用,李娜是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担任着多家大中型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 在《上海法制报》、《新民晚报》等期刊上发表过多篇法制文章,上海咨询离婚律师李娜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深厚,法律实务经验丰富,注重精深的法律理论与具体案件相结合;近年来办理了大量的房产纠纷,婚姻家庭等,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同时也深刻体会到了当事人在:房产纠纷中的复杂与迷茫、离婚纠纷中情感纠结的艰难取舍,更深深的感到当事人嘱托的分量和自己肩头所承担的重量!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偿诉讼。
放纵拒不执行民事调解书的行为对权利人的权益保护极为不利。虽然一个合法有效的民事调解行为必须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合意,但是如果单纯从行为的性质来看,无论是法院的判决、裁定,还是法院依法制作的民事调解书,均是司法活动的结果。所以,拒不执行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书均是妨害司法活动的行为。如果只是对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进行刑罚处罚,那么,将会使行为人利用民事调解来恶意规避刑事责任,从而出现在民事上无法执行、在刑事上无法归罪的局面。显然,这对权利人的权益保护是极为不利的。
诉前调解,顾名思义就是起诉前的调解。具体而言,就是当你下定决心走进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并不立即立案,而是将你的起诉材料收下,开一个已收取材料的单子给你,在45天内会通知你能否成功立案。法院这边的工作程序是将收取的立案材料直接分到承办法官手中,由他先与被告联系,确认被告地址和身份是否正确。然后,他会通知双方当事人一起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诉前调解。整个诉前调解过程,类似于一场法院谈话,法官会询问双方的基本情况、离婚的原因、夫妻财产的基本情况以及是否第一次诉讼等问题。如果法院能够调解离婚,会当庭开出交诉讼费的单据,让当事人补交诉讼费后,出具调解书来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如果当庭调解和好,则将立案材料退回,无需缴纳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