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
申报时间: 每年 2-3 月份申报
主管部门: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支持方式:
试点单位每年认定 100 家,其中企业比例占 80% 以上
专利工作试点单位的试点期限为两年,给予总额不超过40万元的专项资助。
专利工作示范单位的示范期限为两年,给予总额不超过60万元的专项资助。
前期先拨款 70% ,验收后拨剩余 30% 。
申报范围:
( 1 )在本市注册或登记 3 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认定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 2 )经市经信委认定为 “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以及经市知识产权局认定为“专利示范企业”的,不再申报。
( 3 ) 2012 年以前经市知识产权局认定为“专利试点企业”的,可以申报“专利工作示范单位”,但不再申报“专利工作试点单位”。
申报条件:
1 、专利试点单位申报条件:
( 1 )机构和制度:高度重视专利工作,已设置专利管理或成果转化机构,已制定较为健全的专利管理和激励制度并有效实施,至少配备 1 名专利工作者 ;
( 2 )专利创造:企业拥有 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 5 件 ;事业单位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 20 件。企事业单位 专利电子申请率不低于 90% , 近三年发明专利申请量保持增长 ,且无非正常专利申请;
( 3 )专利实施:近三年,企业的 授权发明专利实施率不低于 50% ,专利许可、转让及专利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40% 。近三年,事业单位的授权发明专利实施率不低于 20% ,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 300 件的,实施率不低于 10% ;
( 4 )人员培训:重视开展专利宣传培训活动,管理人员及科技工作人员的培训率达到 60% ,员工的培训率达到 40% ;
( 5 )专利保护:专利保护意识较强,近三年内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2 、专利示范单位申报条件:
( 1 )机构和制度:企业将专利管理机构作为整体管理架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事业单位已建立专利实施转化机构或建立了产学研合作平台。企事业单位至少配备 1 名专利管理工程师 ,基本实现专利工作电子化管理;
( 2 )专利创造:企业拥有 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 10 件 ,且积极申请国(境)外专利;事业单位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 30 件。企事业单位专利 电子申请率达到 100% ,近三年发明专利申请量保持增长,且无非正常专利申请;
( 3 )专利实施:近三年,企业的 授权发明专利实施率不低于 70% ,专利许可、转让及专利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60% 。近三年,事业单位的授权发明专利实施率不低于 30% ,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 300 件的,实施率不低于 20% ;
( 4 )人员培训:将知识产权文化融入企业文化建设;管理人员及科技工作人员的培训率达到 80% ,员工的培训率达到 60% ;已建立较完善的专利人才多层次培养机制;
( 5 )专利保护:专利保护和纠纷应对能力强,具有健全的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工作制度和应对机制,近五年内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 6 )专利战略:企业制定并实施专利战略,已建立专利专题数据库或通过其他专利信息利用渠道,积极开展专利战略和预警分析。事业单位已制定专利工作的发展规划,已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专利创造和运营体系。
申报材料
(1) 企事业单位专利工作情况说明
( 2 )试点示范专利工作方案:企事业单位应按照有关专利工作要求,立足自身发展战略,针对工作薄弱环节,制定试点示范专利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有明确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内容包括:专利管理标准化建设 , 专利战略制定与实施 , 专利数据库、预警平台建设 , 专利托管、质押、转让和许可 , 专利人才培训 , 专利维权 , 其他专利工作。
( 3 )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