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房屋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因此按《婚姻法》中,共同财产是由离婚双方协商处理的,房贷是属于双方的共同的债务,也是应该由双方先自行协商好是其中的一方偿还还是离婚后也是继续双方一起还,并且要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王婷婷律师系家畅家事律师团队首席律师、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律师、上海市徐汇区律师界妇联执委、上海市妇联巾帼律师志愿团讲师。王律师执业十多年来,代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数百起,在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遗产继承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实战技巧,熟知婚姻家庭案件的特点,*大限度的维护了客户的合法利益,为客户及时解决了婚姻家庭纠纷和困扰。王婷婷律师具有大量商事项目法律实务经验,长期致力于家事与商事的交叉领域、家族企业、私人财产和投资权益的法律保护研究,擅长婚姻与继承中的财产保护,为高资产人士提供全面法律服务。王婷婷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敏言笃行、为人诚恳,在业务上精益求精,获得客户的高度赞誉。
离婚自由,是指夫妻有依法终止婚姻干涉的自由。既然婚姻的建立和维持都应以爱情为底子,那么当双方或社会都幸事。
在保证离异自由的同时,咱俩不依轻率离婚。归因于离婚意味什么婚姻干系的终止,将会导致一系列的法规影响,对当事双方及家庭、社会都会导致肯定影响。因而不能滥用离婚自在。
把离婚一律看成悲剧是不适度的。与其说离婚摇撼了在先设有的安稳的家中干涉,甚或提速了原来具有克制力的婚姻关系的公然解体,不如说离婚社会制度为那些无法一齐生活的伉俪,那些归因于没门儿解除名存实亡的婚姻、而遭遇惨然的人们提供了救助的方法。
对此久已死亡的婚姻,离异无疑是一个很好的点子,也有助于保护双方的权利。
自由协商的前提,应使双方处于无任何外来压力的情况下做出。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