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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闸北优秀离婚律师都有哪些

2024/1/15 15:27:30发布20次查看
闸北优秀离婚律师-董元友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工作认真负责,从业经验丰富,擅长处理重大疑难案件,尤为在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纠纷、交通劳动纠纷、合同债务纠纷、上海闸北婚姻律师及刑事辩护中有独特的见解。当事人的满意就是董元友律师的执业宗旨,董元友律师愿为你提供高效优质法律服务。董元友律师,1989年起从事律师工作至今,资深律师,东方大律师房产特邀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从业期间,董元友律师原管理的律师事务所曾被授予“全国从业清廉先进集体”、“十佳律师事务所”、“先进集体”等多种荣誉称号。董元友律师本人也多次被评为省市“优秀律师”、“先进个人”等。董元友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工作认真负责,从业经验丰富,擅长处理重大疑难案件,能将当事人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来办。若要更多了解优秀律师,电脑端请点击以上“图片”、手机端请点击以下“了解更多”,进入董元友律师网。
婚姻家庭纠纷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第五条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六条 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第七条 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前款所指的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继续审理。
董元友律师执业宗旨:求真务实,与人为善,畅达自然,争优汰劣,常态有序,自由自律。所组成的律师服务团队,既具有法律功底坚实,敢于斗争,坚持原则的一面;又具有善于把握机会,随机应变的能力和技巧。董元友律师以“诚信”为本,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为己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心尽力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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