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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

2019/7/13 20:44:15发布86次查看

为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净化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八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市药品监管局开展为期一年的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
上海市为响应国家政策,也同步出台了《上海市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重点实施内容如下: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依法严厉打击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医师执业证书》,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制售假药、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健康体检、医疗美容、生殖(不孕不育)、泌尿、皮肤(性传播疾病)、妇产、肿瘤、眼科等社会办医活跃的领域以及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严厉打击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号贩子”“黄牛”等破坏医疗秩序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惩治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
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查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骗保行为。重点检查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行为;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
全面推进“搜医网”二维码在本市医疗机构门诊、药房、病房等醒目位置的布点工作,主动出击从源头上减少虚假医疗信息的传播。重点查处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将医疗机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加大处罚力度。
(四)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医疗欺诈行为
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院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严肃查处医疗美容、妇科、泌尿外科等专业领域,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医疗欺诈行为,特别是术中加价等严重违规行为,纳入到医师、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向社会公布。
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19年4月至2020年2月,分3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4月至9月)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各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制订实施方案,结合本市年度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方案、白玉兰专项行动工作计划,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所要加强对区卫生监督机构集中整治工作的统筹和指导。集中整治范围要实现辖区内医院(含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全覆盖,其他类型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覆盖50%以上。
(二)检查评估阶段(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
各区就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市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各相关部门组织对部分辖区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于工作落实不力的及时纠偏,督促整改并严肃问责。
(三)总结交流阶段(2020年2月)
各区卫生健康部门将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各联合发文部门将本部门工作总结报市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各区会同相关部门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的做法和成效,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报送专项报告。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对保护行业信誉、维护群众健康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制订多部门参加的实施方案,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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