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居住人是否有权分配房屋拆迁货币安置款取决于共同居住人是否已构成对承租权的共有,共有人有权参与补偿款的分配;如未构成共有,无权参与分配。上海劳动纠纷咨询电话对于补偿费如何分配问题,应根据公平原则,结合承租房屋的来源情况,协商或由法院酌情处理。公房拆迁期间原承租权人死亡,共同居住的子女取得回迁房产权或货币安置款而引起的继承和析产纠纷。解决此类纠纷首先应确定与父母共同居住的子女是否构成对承租权的共有,如构成共有则应先析产,将该子女应得的份额扣除后,其余财产按继承处理。
二手房履约定金是在正式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定金,用于担保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后的处理原则是,根据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来决定定金的处理,即因买方的原因不履行合同,已收定金不予退还,因卖方原因不履行合同,双倍返还定金,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定金原数退还。如果因为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等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也按照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来处理,即双方无责,定金原数退还。
在解决居住权纠纷,首要前提是明确居住权本身的法律性质,这一点非常重要。上海房产律师认为,居住权是一种物权,是一种对于他人所有或使用的房屋所拥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正是因为居住权是物权,它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上海市住房交易制度中实际上已经设立了居住权的公示登记制度。根据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实施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设定居住权、通行权等房地产权利,可以凭有关协议,向登记机构申请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这表明,居住权可以在交易中心予以登记,以公示方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