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为进一步规范企业购买商品住房行为,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出台《关于规范企业购买商品住房的暂行规定》,规定明确,企业购买商品住房必须同时满足设立年限已满5年、在上海市累计缴纳税款金额已达100万人民币、职工人数10名及以上且按照规定在该企业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满5年等条件(已缴纳税款金额满500万元以上的企业除外)。
同时,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年限从“满3年”提高至“满5年”。上述规定,于7月3日起开始实施。
据了解,这是继西安、长沙和杭州暂停企业购房后,又一城市出台规范企业购房政策。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该政策有三个要点。第一、对于企业购房,需要三个条件,即设立年限、纳税金额和职工状况。从设立年限看,规定需要5年,这样就使得部分临时注册公司进而进行购房的行为难以成立。从纳税的情况看,也防范了部分小众公司成为购房的“壳公司”的可能,进而使得小公司炒房变得没有可能。而从职工角度看,规定了10人的职工数量,同时也明确需要有社保缴纳5年的规定。类似做法就是为了防范以公民名义进行购房的行为。而且有了社保5年缴纳的要求,也防范了各类炒房的现象,因为本身有5年社保条件,就基本上允许职工个人进行购房了。这三个条件环环相扣,防范了各类名义的公司购房现象出现。
第二、政策对于企业限售行为,明确到了5年的限售期。通过此类限售期的概念,有助于实现企业房产持有的稳定性,防范企业短期内转让房产等现象出现。
第三、对于企业购房等,其实最终都反映了住房销售管理和交易登记管理的内容。此次政策也明确未来会联合相关部门进行管控,包括规土、税务等部门。通过此类管理,能够杜绝公司购房行为,也有助于未来购房资格审核和住房交易的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