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上海电影发展专项资金 2018年申报指南 扶持电影创作 奖励电影佳作 发展电影产业 培育电影人才
宗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文艺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以及中宣部电影创作调研座谈会的精神,进一步繁荣上海电影的创作生产,焕发中国电影发祥地新活力,振兴上海影视产业,构建现代电影工业体系,推进全球影视创制中心建设,遵循《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根据上海市《关于促进上海电影发展的若干政策》、《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全力打响“上海文化”品牌加快建成国际文化大都市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相关文件,特制定本申报指南(2018年版)。 本专项资金来源为上海市文化事业建设费,主要用于扶持电影创作、奖励电影佳作、发展电影产业和培育电影人才等相关的项目。 本专项资金面向社会公开接受项目的申报。受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委托,由上海文化发展基金会负责组织资助项目的评审和监管工作。 一、扶持电影创作
本专项资金对电影创作的扶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努力创作无愧于我们这个伟大时代、伟大国家、伟大民族的优秀电影作品。 本专项资金扶持下列电影的创作和摄制:(1)传播中华优秀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大题材电影;(2)反映中国梦主题、讴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表现时代风采的现实题材电影;(3)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电影;(4)展现艺术创新成果、促进艺术进步的电影;(5)推动科学教育事业发展和科学技术普及的电影;(6)其他符合国家支持政策的电影。 重点鼓励和扶持反映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弘扬爱国主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反映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上海特色题材、青少年题材以及文化“走出去”等相关内容主题的电影作品(选题内容参见《上海文艺创作重点选题推荐》,刊发于2018年8月31日的《解放日报》《文汇报》《新民晚报》《新闻晨报》)。对配合重大节庆和纪念日的相关创作项目,对国家交办、上海主创的重点项目,将有针对性地加大资助扶持力度。 本专项资金对电影创作项目的资助扶持分为选题孵化、剧本创作、重点拍摄和青年编剧创作项目四大类。 (一)选题孵化资助1. 申请条件 凡在上海注册的影视制作机构,符合《上海文艺创作重点选题推荐(2018年8月修订版)》相关内容的创作选题,可以申请选题孵化资助。选题孵化完成的剧本,其项目必须在上海备案立项。 2. 提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3000-5000字的详细内容梗概、项目阐述、策划方案和主创团队介绍。 (二)剧本创作资助1. 申请条件 (1)由在上海注册的影视制作机构申报的电影剧本创作项目,需在上海完成备案、立项手续,并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或《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国家重点和市级重大项目提供拟立项证明。由多家单位参与合作的项目,须经各参与合作单位在《促进上海电影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上盖章同意,再由主办单位或主要出资单位申报,申报者须对项目负主要责任,并承诺不在取得资助后转立项。 申报剧本创作项目的备案立项时间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 (2)由在上海注册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或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申报的网络大电影剧本创作项目,申报主体须为项目第一出品方。 2. 提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一般项目提供完整剧本初稿;同时,申请第1项的,须附上《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复印件;申请第2项的,须附上《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国家重点和市级重大项目提供完整剧本初稿;同时提供拟立项等其他证明材料。 (4)其他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 (三)重点拍摄资助1. 申请条件 (1)凡在上海注册的影视制作机构,拍摄制作符合《上海文艺创作重点选题推荐(2018年8月修订版)》相关内容的影片,在本市备案、立项,并作为第一出品方取得该电影项目的《摄制电影许可证》或《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可以申请资助。由多家单位参与合作的项目,须经各参与合作单位在《促进上海电影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上盖章同意,再由主办单位或主要出资单位申报,申报者须对项目负主要责任。 (2)凡在上海注册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具有电影拍摄资质,并作为第一出品方取得该电影项目的《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和“规划备案号”,可以申请网络大电影拍摄资助。 申报重点拍摄项目的备案立项时间为2016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 2. 提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提供完整剧本,同时须附上《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复印件、申请第2项的,须附上“规划备案号”复印件。还需提供主创人员(导演、摄影、美术、主要演员等)合约、主要合作方合约等。 (3)其他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样片、图片、音像资料等。 (四)青年编剧创作项目青年编剧创作项目扶持45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具有上海户籍或取得上海市居住证的公民,以及外省市公民定向为上海创作、具有时代特色的项目。资助主要包括电影选题孵化和剧本创作两类,对入选的项目给予一对一专家指导、作品推介等扶持措施。 选题孵化资助1. 申请条件 凡符合条件的青年编剧,且选题内容在《上海文艺创作重点选题推荐(2018年8月修订版)》范围之内,可以申请选题孵化资助。 2. 提交材料 (1)编剧身份证或居住证、学历证明、工作证明等复印件。 (2)详细的选题内容和创作构思、内容梗概、主创人员深入生活计划。 剧本创作资助1. 申请条件 凡符合条件的青年编剧,可申请剧本创作资助。 2. 提交材料 (1)编剧身份证或居住证、学历证明、工作证明等复印件。 (2)万字以上的详细内容梗概(含创意启发、创作目的、剧本构想、主题立意、人物小传等)和完整剧本初稿。 (3)其他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 注:凡在上海注册的影视制作机构,对已获得青年编剧剧本资助的项目,可按本“指南”关于重点电影摄制资助的规定,申请重点摄制资助。 二、奖励电影佳作
本专项资金的电影佳作奖励,旨在奖励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体现时代文化成就、代表国家或上海文化形象,有利于推动电影文化创新发展的影片。 1. 奖励范围 佳作奖励主要分为三类: (1)获得国家重要奖项(如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华表奖”、“金鸡奖”、“百花奖”等)的优秀影片;获得包括上海国际电影节在内的国际主要电影节重要竞赛单元奖项,并符合正确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的电影佳作。 (2)影片内容积极健康,具有一定艺术质量,票房达1亿元以上的故事片、票房达5000万元以上的动画片或纪录片,以及青年导演(45周岁及以下)的前两部作品票房达3000万元以上的影片。 (3)影片内容积极健康、具有较高艺术品位和独特艺术个性、获得业界好评、活跃繁荣电影创作、票房达500万元以上的影片。 2. 申请条件 凡在上海注册的影视制作机构,且申报的影片在本市备案立项,并作为第一出品方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符合以上资助要求条件的可申请奖励。 3. 提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复印件。 (3)影片dvd。 (4)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获奖时间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 (5)第三方提供的有效电影票房证明(票房统计时间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 三、发展电影产业
(一)支持“全球影视创制中心”建设 支持社会资本投资高科技摄影棚及后期制作设施1. 资助范围 鼓励企业在上海各类影视基地按照国际电影摄影标准建设功能齐全的中、大型高科技摄影棚,以及下沉式水池等特色摄影棚,摄影棚内应当配套高科技特效拍摄设备,如摄像机运动控制系统、3d 运动捕捉系统、previzion绿幕合成预览系统、配音系统、高清非编、合成系统、剪辑系统、校色系统、渲染系统、灯光系统等。围绕高科技摄影棚建设置景车间、化妆室、美工室、服装室、会议室等附属用房。 2. 申请条件 项目申请的主体应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具独立法人资格,且在2017年以后上海各类影视基地内投资建设大型高科技摄影棚及配套空间设施的单位。建设的摄影棚及其配套空间在2个以上(含2个),最小面积应不低于800平方米。 3. 提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请单位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项目总投入的资金证明(包括合同、发票等)复印件。 (5)与房屋产权方的租赁合同或合作协议复印件。 (6)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设立背景、意义和主要内容;总投资(含项目投资清单)、项目具体实施内容;项目达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或项目完成后提供的成果及形式等;服务对象及提供服务的方式;绩效目标实现的自我评价;如是在建项目需写明建设时间表;并附有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申请报告需经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支持影片在上海后期制作1. 资助范围 影片艺术质量上乘、制作水平精良,且主要在上海进行后期制作的影片。 2. 申请条件 全国各地影视制作机构出品的影片,后期制作中剪辑、声音、调色、特效等项目1/2以上在上海制作的,在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全国公映,并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和市场影响力。符合上述条件的影视制作机构可以申请资助。 3. 提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复印件。 (4)影片dvd。 (5)与上海后期制作公司的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片尾字幕名单等)。 (6)后期制作公司的发票复印件。 支持上海电影后期制作技术项目及平台建设1. 资助范围 支持上海各类电影后期制作公司引进国内外一流的电影后期制作技术,重点支持各类影视后期制作企业开发全流程的后期制作系统,全流程的内容应当涵盖声画处理、胶转数、数字修复、数字存储、发送、音效设计、配音、拟音、混录、特效等高科技后期制作流程中的所有主要环节,为全世界的影视项目提供一站式后期制作服务,在申报年度中为一定量的电影作品提供了后期制作服务。 2. 申请条件 在上海注册的,从事电影后期制作的公司可以申请资助,申报内容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实施的项目。 3. 提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设立背景、意义和主要内容;总投资(含项目投资清单)、项目具体实施内容;项目达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或项目完成后提供的成果及形式等;服务对象及提供服务的方式,服务对象数量的证明材料;绩效目标实现的自我评价;并附有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申请报告需经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4)后期制作服务合同复印件。 (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多厅数字化影院1. 资助范围 为完善本市电影院布局,进一步促进上海多厅影院建设,扩大影院规模、增加银幕总量、促进票房持续增长,继续鼓励各类社会资金在本市投资新建多厅数字电影院,重点扶持远郊地区(金山区、奉贤区、崇明区)的新建影院,对符合要求的新建影院给予一次性奖励,为上海观众创造便利的观影条件和良好的观影环境。 2. 申请条件 申请奖励的影院为2016、2017年期间取得《上海市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从事电影放映业务。 影院应按影厅配备同等数量的银幕及相应的放映设备,安装并使用计算机售票系统;影厅及放映设备经过第三方机构检测符合技术标准。 按规定足额、按时上缴电影专项资金,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3. 提交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支持优秀国产艺术电影放映、展映的活动组织1. 资助范围 (1)为弘扬主流文化,提升受众的美育教育,鼓励优秀国产艺术电影的放映,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对长期组织放映优秀国产艺术电影的上海艺术电影联盟予以资助。 (2)进一步加大对优秀国产艺术电影放映的扶持力度,对积极放映国产优秀艺术电影的上海影院,自2018年起,除返还3%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地方部分)外,将另行予以场次奖励。自2019年起,还将对观众直接进行补贴等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