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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护照办理攻略(地址+时间+流程+收费价格)

2024/3/26 21:56:01发布26次查看
上海市普通护照的签发和办理都是需要大量的材料和手续以及花时间去办理的,这个流程看起来很复杂,其中具体的操作过程还是相当简单的,下面给大家分享详细的上海护照办理攻略。
基本信息事项类型 审批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咨询电话 28951900 监督电话 12345
法定办结时限 本市人员:自受理之日起15日个工作日内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外省市人员: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 承诺办理时限 本市人员: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通过“网上预约”申请的办理的,7个工作日内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外省市人员 :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通过“网上预约”申请办理的,10个工作日内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
通办范围 全市通办 行政层级 市级
实施机构 上海市公安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服务对象 个人# 网上支付 否
物流递送 是 预约办理 是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收费 是
运行系统 市级 到现场次数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市居民和符合条件的外省市居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业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首次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数量限制
行使内容 对普通护照的首次申领申请进行审批。
联办机构
中介服务 无
权限划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五条规定,由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负责首次申领普通护照的签发。
受理条件中国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业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可以申请办理普通护照。
1、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及驻地在本市的现役军人;
2、定居国外且在国内无户籍、现暂住在本市的中国公民(即华侨);
3、持有有效上海市居住证(临时居住证除外)的外省市人员;
4、未持《上海市居住证》的外省市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在本市申请办理护照:
(1)持有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
(2)在沪就业并最近一年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及其在本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
(3)在本市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本市户籍大学生及其在本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配偶和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
(4)本市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配偶、子女、父母。
(5)年满六十周岁且在本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人员。
(6)在本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人员(仅可申请换发、补发,不含首次申请)。
申请材料
材料要求: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表一: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及驻地在本市的现役军人申请办理普通护照
材料名称原件份数复印件份数纸质版/电子版材料来源渠道要求
在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出入境证件电子照(一年内已采集的可免) 1 - 电子 出入境部门的社会服务照相点采集
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自助填表机打印的申请表已印有照片的无需再贴) 1 - 纸质 申请人填写,或自助填表机打印 查看详情
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提交本人户口簿,本人《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正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1 - 纸质 公安机关、医疗机构等出具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除提交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外,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1 - 纸质 公安机关、委托人等出具
如系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主管权限审批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原件。 1 - 纸质 申请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出具
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护照,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1 - 纸质 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出具
如果申请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入境的,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1 - 纸质 驻外使领馆出具
办理流程一、受理
(一)受理机构收到普通护照申请材料后,应当视情就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工作单位、申请事由、拟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等与申请事由有关的内容,向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询问,并做好记录。同时,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1、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备并符合法定形式;
2、申请表填写是否完整、真实、清晰;
3、提交的照片是否符合制证要求;
4、申请人和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的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是否真实有效;
5、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6、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身份证明以及申请表所填的内容,是否与人口信息系统中的数据相符;所提交的照片、身份证照片、人口信息系统中的照片是否与申请人一致;
7、申请人是否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提交的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是否真实有效;
8、申请人是否属于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
9、申请人是否持有有效普通护照。
(二)受理机构根据审查情况分别作如下处理:
1、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受理,留存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者护照等其他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核验章,留存照片、申请表、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将申请人资料和照片信息录入计算机系统,并进行核对;
2、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对发现疑点的,及时进行核查;
4、申请人有护照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先予受理,提出不予签发普通护照的意见,报审批签发机构决定,并记录在案。
(三)受理机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受理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回执单》,并在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限内将全部申请材料、初步审查意见和相关数据及时报送审批签发机构。
二、审批签发
(一)审批签发机构收到受理机构报送的申请材料和初步审查意见后,应当将申请人资料数据与申请材料进行比对,确保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并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1、受理机构的初步审查意见;
2、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
3、相关材料是否按照规定加盖核验章;
4、受理机构是否面见申请人;
5、理机构是否将申请材料与“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数据库”、“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数据库”、“人口信息数据库”进行比对;
6、申请人是否持有有效普通护照。
7、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迁移时间在十年内的申请人,审批签发机构应当在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公安出入境管理信息数据库中核查其是否属于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国家工作人员以及有无办理普通护照记录等。
(二)审批签发机构应当在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批签发工作,并根据审查情况分别作如下处理:
1、对符合规定并按照要求受理的,批准签发普通护照;
2、对符合规定但未按照要求受理的,由受理机构进行补正;
3、对申请材料有疑点的,及时进行核查,经核查符合签发条件的,批准签发普通护照;
4、对有护照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不予审批签发普通护照,以本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的名义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记录在案。
(三)审批签发机构应当根据处理结果,将申请人申请信息、不予签发普通护照的原因等有关数据传送制证机构,并将不予签发普通护照的原因告知受理机构。
三、制证
(一)制证机构在普通护照制作完毕,发放之前,应当审查申请人是否属于法定不批准出境通报备案人员。如属于法定不批准出境通报备案人员的,制证机构应当要求审批签发机构重新审核。
(二)制证机构应当在本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制证工作,将制证数据或者不予签发普通护照的相关数据传送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并将制证数据传送受理机构和审批签发机构。
(三)制证机构应当通过机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普通护照送达受理机构,或者根据申请人请求,采取特快专递等方式送达。
办理地点/时间闵行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室
地址:闵行区/申北路3号
联系方式:28951900
办理时间:1、窗口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六 8:30—17:00 2、本式通行证自助受理时间(仅限本市居民): 周一至周五 9:00—16:00 当日取证 3、电子港澳通行证自助受理时间(仅限本市居民): 周一至周六8:30—17:00 4、签证证件业务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六 8:30—17:00 5、永久居留业务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30—17:00
长宁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室
地址:长宁区/古北路788号2号楼 金钟路999号a座古北路788号 金钟路999号a座
联系方式:28951900
办理时间:1、窗口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六 8:30—17:00 2、本式通行证自助受理时间(仅限本市居民): 周一至周五 9:00—16:00当日取证 3、电子港澳通行证自助受理时间(仅限本市居民): 周一至周六8:30—17:00 4、签证证件业务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六 8:30—17:00 5、永久居留业务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30—17:00
金山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室
地址:金山区/蒙山北路585号
联系方式:28951900
办理时间:1、窗口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六 8:30—16:30 2、本式通行证自助受理时间(仅限本市居民): 周一至周五 9:00—16:00当日取证 3、电子港澳通行证自助受理时间(仅限本市居民): 周一至周六 8:30—16:30 4、签证证件业务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六 8:30—16:30 5、永久居留业务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30—16:30
虹口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室
地址: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30号柏树大厦1楼
联系方式:28951900
办理时间:1、窗口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六 8:30—17:00 2、本式通行证自助受理时间(仅限本市居民): 周一至周五 9:00—16:00当日取证 3、电子港澳通行证自助受理时间(仅限本市居民): 周一至周六 8:30—17:00 4、签证证件业务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六 8:30—17:00 5、永久居留业务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30—17:00
自贸试验区出入境接待室
地址:浦东新区/日京路38号
联系方式:28951900
办理时间:1、窗口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六 9:00—17:00 2、本式通行证自助受理时间(仅限本市居民): 周一至周五 9:00—16:00当日取证 3、电子港澳通行证自助受理时间(仅限本市居民): 周一至周日 0:00—24:00 4、签证证件业务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六 9:00—17:00 5、永久居留业务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1:30;13:30—17:00
松江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室
地址:松江区/乐都西路867号
联系方式:28951900
办理时间:1、窗口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7:00 周六 8:30—16:30 2、本式通行证自助受理时间(仅限本市居民): 周一至周五 9:00—16:00当日取证 3、电子港澳通行证自助受理时间(仅限本市居民): 周一至周五 8:30—17:00 周六 8:30—16:30 4、签证证件业务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7:00 ;周六 8:30—16:30 5、永久居留业务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30—17:00
杨浦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室
地址:杨浦区/淞沪路605号
联系方式:28951900
办理时间:1、窗口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六8:30—17:00 2、本式通行证自助受理时间(仅限本市居民): 周一至周五 9:00—16:00当日取证 3、电子港澳通行证自助受理时间(仅限本市居民): 周一至周六 8:30—17:00 4、签证证件业务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六 8:30—17:00 5、永久居留业务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30—17:00
徐汇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室
地址:徐汇区/南宁路999号徐汇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28951900
办理时间:1、窗口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六8:30—17:00 2、本式通行证自助受理时间(仅限本市居民): 周一至周五 9:00—16:00当日取证 3、电子港澳通行证自助受理时间(仅限本市居民): 周一至周日 0:00—24:00 4、签证证件业务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六 8:30—17:00 5、永久居留业务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30—17:00
静安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室
地址:静安区/汉中路188号2楼
联系方式:28951900
办理时间:1、窗口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六8:30—17:00 2、本式通行证自助受理时间(仅限本市居民): 周一至周五 9:00—16:00当日取证 3、电子港澳通行证自助受理时间(仅限本市居民): 周一至周六 8:30—17:00 4、签证证件业务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六 8:30—17:00 5、永久居留业务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30—17:00
宝山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室
地址:宝山区/宝杨路628号
联系方式:28951900
办理时间:1、窗口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六8:30-17:00 2、本式通行证自助受理时间(仅限本市居民): 周一至周五 9:00—16:00当日取证 3、电子港澳通行证自助受理时间(仅限本市居民): 周一至周六 8:30—17:00 4、签证证件业务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六 8:30—17:00 5、永久居留业务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30—17:00
嘉定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室
地址:嘉定区/永盛路1190号金钛怡和大厦底楼东
联系方式:28951900
办理时间:1、窗口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六8:30-17:00 2、本式通行证自助受理时间(仅限本市居民): 周一至周五 9:00—16:00当日取证 3、电子港澳通行证自助受理时间(仅限本市居民): 周一至周六 8:30—17:00 4、签证证件业务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六 8:30—17:00 5、永久居留业务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30—17:00
黄浦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室
地址:黄浦区/蒙自路701号
联系方式:28951900
办理时间:1、窗口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六8:30-17:00 2、本式通行证自助受理时间(仅限本市居民): 周一至周五 9:00—16:00当日取证 3、电子港澳通行证自助受理时间(仅限本市居民): 周一至周六 8:30—17:00 4、签证证件业务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六 8:30—17:00 5、永久居留业务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30—17:00
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证中心
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1500号
联系方式:28951900
办理时间:1、窗口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7:00 2、本式通行证自助受理时间(仅限本市居民): 周一至周六 9:00—16:00 当日取证; 3、电子港澳通行证自助受理时间(仅限本市居民): 周一至周六 9:00—17:00 4、签证证件业务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六 9:00—17:00 5、永久居留业务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1:30;13:30—17:00
崇明公安县局出入境接待室
地址:/城桥镇鳌山路633号
联系方式:28951900
办理时间:1、窗口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六8:30-16:30 2、本式通行证自助受理时间(仅限本市居民): 周一至周五 9:00—15:30当日取证 3、电子港澳通行证自助受理时间(仅限本市居民): 周一至周六 8:30—16:30 4、签证证件业务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六 8:30—16:30 5、永久居留业务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30—16:30
青浦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室
地址:青浦区/外青松公路6189号
联系方式:28951900
办理时间:1、窗口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3:30—17:00 周六8:30-11:30;13:30-16:30 2、本式通行证自助受理时间(仅限本市居民): 周一至周五 9:00—11:30 ,13:30—16:00当日取证 3、电子港澳通行证自助受理时间(仅限本市居民): 周一至周五8:30—11:30 ,13:30—17:00 周六8:30—11:30 ,13:30—16:30 4、签证证件业务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3:30—17:00 周六 8:30—11:30 ;13:30—16:30 5、永久居留业务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30—17:00
浦东公安分局(原南汇地区)出入境接待室
地址:浦东新区/惠南镇城南路1366号
联系方式:28951900
办理时间:1、窗口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7:00 2、本式通行证自助受理时间(仅限本市居民): 周一至周五 9:00—16:00当日取证 3、电子港澳通行证自助受理时间(仅限本市居民): 周一至周六9:00—17:00 4、签证证件业务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六 9:00—17:00 5、永久居留业务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1:30;13:30—17:00
浦东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室
地址:浦东新区/张东路1158号3号楼2楼
联系方式:28951900
办理时间:1、窗口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六 9:00—17:00 2、本式通行证自助受理时间(仅限本市居民): 周一至周五 9:00—16:00当日取证 3、电子港澳通行证自助受理时间(仅限本市居民): 周一至周六 9:00—17:00 4、签证证件业务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六 9:00—17:00 5、永久居留业务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1:30;13:30—17:00
奉贤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室
地址:奉贤区/望园南路1529弄1号b4楼
联系方式:28951900
办理时间:1、窗口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六8:30-16:30 2、本式通行证自助受理时间(仅限本市居民): 周一至周五 9:00—16:00当日取证 3、电子港澳通行证自助受理时间(仅限本市居民): 周一至周六 8:30—16:30 4、签证证件业务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六 8:30—16:30 5、永久居留业务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30—16:30
普陀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室
地址:普陀区/大渡河路1913号
联系方式:28951900
办理时间:1、窗口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六 8:30—17:00 2、本式通行证自助受理时间(仅限本市居民): 周一至周五 9:00—16:00当日取证 3、电子港澳通行证自助受理时间(仅限本市居民): 周一至周六 8:30—17:00 4、签证证件业务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六 8:30—17:00 5、永久居留业务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1:30;13:30—17:00
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五条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九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收费标准
是否收费:是
收费依据:收费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发改价格〔2017〕1186号、国家计委、财政部 计价格〔2000〕293号;收费标准:普通护照160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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