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海市食品安全联席会议通报了本市液态奶生产的相关检查情况。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原乳要明确标注”的通知下发后,市质监部门对上海液态奶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目前10家企业所有液态奶产品现阶段均未使用复原乳生产加工,产品包装和标志真实规范,而三元、优露、真元等3家计划使用复原乳的企业已经向质监部门备案,并将使用醒目标注“复原乳”的新包装。
前一阶段,有关用复原乳加工液态奶的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一些企业使用由奶粉还原的复原乳生产液态奶,但却在产品中标称使用“鲜牛奶”,严重误导了消费者,影响了我国奶业健康发展。对此,国务院办公厅于9月17日下发了《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随后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也先后发出相关通知,要求企业凡在液态奶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复原乳的,必须在产品正式投产前如实向当地质量技监部门备案,凡未经备案的依法不予颁发生产许可证。
国办通知下发后,上海市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相关生产企业开始积极贯彻落实。市质量技监局召开专题会议,向奶业行业协会和液态奶生产企业宣传贯彻通知精神。液态奶生产企业则一边修订相关标准,调整配方、产品结构和工艺流程,一边落实奶源,加快印制新包装。10月15日起,市质量技监局组织对全市液态奶生产加工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并于10月24日召开了诚信建设座谈会,本市12家液态奶生产企业签署了《上海市液态奶生产加工企业诚信承诺》。
检查结果显示,到目前为止,全市15家液态奶生产加工企业中,除上海卫岗乳品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上海永安乳品有限公司、上海国翔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波蜜食品有限公司和上海越杰乳品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在《通知》下发前已因产品结构调整等原因暂停液态奶的生产加工外,其余10家企业“光明”、“达能”、“三元”等8个品牌的巴氏杀菌乳、灭菌乳、酸牛乳等液态奶产品在现阶段均未使用复原乳生产加工;产品的包装和标志标注都符合国办通知的要求,有的已使用了新包装,有的在质量技监部门备案后在老包装上加贴标志。此外,上海三元全佳乳业有限公司、上海优露乳品有限公司、上海真元乳业有限公司3家企业,计划今后使用复原乳生产加工部分液态奶,已按规定向质量技监部门备案,并将使用醒目标注“复原乳”的新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