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导体行业隶属电子信息产业,属于硬件产业,以半导体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一个产业,信息时代的基础。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半导体也越发重要,而它的排污我们也不能忽视。
因此,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引导半导体行业企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对db31/374-2006《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修订。
阅读可知,主要修订之处如下:
——调整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标准分级;将原*类污染物两个级别的排放标准调整为执行同一级别的排放标准,将原第二类污染物三个级别的直接排放标准调整为同一个级别;调整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排放速率控制方式,将原来按不同排气筒高度制定标准调整为执行同一标准;
——调整了污染物控制项目:增加了水污染物控制项目石油类、总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锌、综合毒性;增加了大气污染物控制项目颗粒物、氯气、氮氧化物、苯、锡及其化合物、砷化氢、磷化氢、非甲烷总烃、氰化氢;
——调整了部分污染物项目的排放限值;收严了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有机碳等10项水污染物项目的排放限值;收严了硫酸雾、氯化氢、挥发性有机物等3项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增加了厂界大气污染物控制点浓度限值;
——更新了部分污染物项目的测定分析方法。
另外,小编了解到,本文件实施之日起,新制定或新修订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严于本文件限值,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市人民政府发布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公告的,按照从严原则,按适用范围执行相应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执行db31/1025。实施后不再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文件或地方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
《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了半导体行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适用于半导体行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半导体行业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原标题:上海地方《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