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经营危险化学品申请许可证,应当登记注册公司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三、有健全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四、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表及应急救援器材、防护设施;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六、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其储存设施建立在用于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专门区域内;
七、储存设施与相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八、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九、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
十、安全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