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资质转让--消防设施工程二级资质转让--进沪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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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收集整理有关定额解释和定额实施情况的资料;
(四)建立数据收集渠道,积累工程建设人工、材料、机械消耗、工期、费率等资料,根据工程建设的发展情况,收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数据资料,开展测定研究工作,及时编制补充定额;
(五)负责组建定额专家库,加强定额管理队伍建设。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七条 市住建委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定额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十八条 定额经费的使用应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财务管理制度, 实行专款专用,接受有关部门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与检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