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显示,《办法》分为:总则、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公共服务、法治保障和附则,共7章75条。
《办法》提出,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 ,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上海市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办法》还提出,上海市对标国际高标准的投资贸易规则,鼓励和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推进贸易便利化,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竞争。上海市积极引进各类外资总部机构、研发中心,鼓励引进与上海国际经济、金融、航运、贸易和科创中心建设密切相关的国际组织,支持在上海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创设国际组织。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临港新片区探索实施更大力度的对外开放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