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刘会玲
见习记者郑馨悦
近日,一位上海银行内部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以他所知的信息来看,上海银行这边的问题不大,“徐国良早就向一些部门进行了举报,如果有问题,银行早就受处罚了。”
1月10日晚间,上海申鑫足球俱乐部老板、上海衡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且利率低于贷给上海衡源的。
康达律师事务所周新广律师认为,公开信所涉及到的贷款发放、利率标准,属于银行内部审批、决策事项。但是所提到的“虚构质押的应收帐款”、“虚构高价质押”则比较严重。如公开信所述这两点经查证属实,则行为人涉嫌骗取贷款罪。如果银行的相关人员,明知骗贷仍然发放贷款,则有可能构成骗贷罪的共犯或违法发放贷款罪。
“我个人认为,上海银行的回应公告还可以再具体一些。例如所质押的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质押的租金收益情况、贷款利率的决策依据等主要事项方面,上海银行应作出更为详尽、更为透明的澄清,打消公众的疑虑。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如果不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或限制披露的事项,不属于商业秘密,上海银行均应当向社会和公众作出披露。”周新广表示,上海衡源是从上海银行贷款收购的烂尾项目,该项目终未能建成并投入使用,未能产生收益、现金流。银行作为债权人或者抵押权利人、利益相关方,参与项目转让、促成交易,在实践当中比较常见。
根因在于上海衡源被动出局
基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天眼查等查询到的公开信息,《证券日报》记者发现,事件中商业项目的运营资金,主要来源于上海乾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合伙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为上海银行,上海衡源仅持有10.83%的股份。
而持有涉案项目资产的上海建配龙房地产有限公司、上海兴力达商业广场有限公司、上海濠泉房地产有限公司纷纷在2016年4月份将股东变更为上海衡源(上海衡源成功收购涉案项目);又在2018年10月份将股东变更为深圳方瑞投资有限公司等(宝能系公司)。
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盛海波律师向《证券日报》记者分析,“正如徐国良所说,上海衡源与上海银行的合作非常密切,为了盘活两个商业项目,上海银行通过自身控股的合伙企业为徐国良所实际控制的公司提供运营资金。根据现有的股东变更情况看,除了直接发放贷款,上海银行也通过一系列复杂的资金运作为后者提供项目资金,并可能通过明股实债、对赌及回购条款等一系列协议安排来防范项目风险,确保资金安全。由于上海衡源在合伙份额中占有比例较少,实际并不占据主导地位,在资金方面基本是配角,甚至自始就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让渡或是放弃对相关事项的表决权和决策权。”
盛海波表示,从持有项目资产的公司股权变更情况来看,徐国良之所以有如此爆料,很有可能是上海衡源未能按照与上海银行的相关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回购股权,构成实质违约,从而触发了协议中的领售权条款、优先清算权条款等内容,被迫将涉案项目的股权转让给宝能系公司,很可能系无奈之举,被动为之。另外在涉案项目的对外处置和清算上,资金方(上海乾苑合伙)之所以能够迅速排除上海衡源的阻碍,应该也是基于上述权利,顺利将涉案项目进行了再次转让。
刘俊海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事件给予金融机构方面警示,银行需要做好贷前、贷中、贷后的风控,即使出现纠纷,确认不良资产后进行处置,也一定要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合理、多赢共享”的方针。“这个处置资产的商业方案如果公开透明地告知徐国良,并且让徐国良有优先购买权,尽量走公开竞价程序,事情不会走到这一步。”
事件发生后,《证券日报》记者致电上海衡源,公司方面称不方便接受采访,“现在(公司)没有人。”
上海银行相关负责人则对记者表示,一切以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