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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户口竟然这么值钱?!外地人在上海落户的条件,超级全面!

2022/2/8 1:01:29发布83次查看
能在大上海有个户口,
是很多年轻人打拼的理由。
get到沪籍,好处多多
省银子、好福利、儿女就学无忧……
如果想在上海扎根,
那上海户口就是必需品
但入沪籍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事,
那么,
具体要怎么才能拿到上海的户口呢?
非沪籍应届生落户、
居转户、投靠落户、
人才引进落户……
今天,小编给你最全盘点!
夫妻投靠
人员类型
婚姻登记时间
落户地址
外省市人员(年满35周岁)
满10年
配偶户口所在地
外省市人员(指少数民族、归侨子女、华侨子女)
满7年
配偶户口所在地
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登记)
满5年
配偶户口所在地
老人投靠
人员类型
满足条件
落户地址
经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
1、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
子女或亲属户口所在地
2、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3、子女拥有本市户口或接受其落户的本市亲属(父母、兄弟姐妹需拥有本市户口)
原本市常住户口人员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
1、夫妻双方已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
子女户口所在地
2、已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3、子女拥有本市户口
子女投靠
人员类型
满足条件
落户地址
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的未成年子女
1、本市居民需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
父(母)户口所在地
2、父母双方是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及符合本市计划生育的
3、子女年满16周岁以下或普通高中就读学生
本市动员、分配去外省市工作现已批准回沪落户人员的子女
1、子女从未就业
父(母)户口所在地
2、子女未婚未育
3、子女年龄不超过25周岁
4、实际长期生活在本市
在本市落户的高校毕业生的子女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子女
父(母)户口所在地
2、子女未成年
3、在沪居住生活
本市常住户口居民收养的外省市小孩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
父(母)户口所在地
2、依法办理《收养登记证》
3、随父(母)在沪共同居住生活满5年
4、子女未成年
非上海生源应届生落户上海
应届生转户一般根据当年政策来,但是也可先参考2017年发布的政策,了解下大概的。
满足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全日制且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校期间或休学期间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 与符合2017年提出办理本市户籍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
1.《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
2.《2017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
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推荐表;
4.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5.成绩单;
6.外语等级证书;
7.计算机等级证书;
8.用人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需另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9.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
10.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及相关材料;
11.最高学历学习期间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12.其他相关材料。
二、居住证
这个满足条件是大多数符合的,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可以提前申请。
满足条件
(一)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累计也可以)
(二)持证期间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三)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四)在本市被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对应;
(五)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申请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二)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
(三)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或者企业纳税完税证明;
(四)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明及相关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五)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六)本人或者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亲属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租用公房凭证;
(七)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符合第六条规定的持证人员申请优先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居转户方式
1、持《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4、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5、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同时
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可以优先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1、在上海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上海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2、在上海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3、最近连续3年在上海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4、按个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上海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上海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人才引进落户方式
上海的人才引进政策是怎样的呢?
这11类人才可直接申办落户
根据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
这11类引进人才可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引进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可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具有 博士研究生学历 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 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 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 的人员。
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4、列入 省部级及以上 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5、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 高级经营管理职务 且具有 研究生学历 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 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 ,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7、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 企业紧缺急需 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8、本市 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 、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 ),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9、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 行业紧缺急需 的专门人才。
10、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 作出重大贡献 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11、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办理地点

梅园路77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00-5:00
联系电话

咨询热线:021-32511311 投诉电话:021-32511207
这5类人才引进直接落户
1
创业人才
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 首轮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 或者累 计获得创业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 (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上海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的,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2
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在上海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 满2年 , 最近3年累计实现5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 (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5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3
风险投资管理运营人才
直接落户:上海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已经完成 在上海市投资累计达到3000万元 的,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4
企业高管和科技技能人才
直接落户: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上海市上年度职工社会 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 的企业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5
企业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家,可以直接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1.运营上海市企业的 法定代表人 (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 持股不低于10% 的创始人。
2.企业 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10%以上 ,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上海市场挂牌上市。
3.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上海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
4.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留学回国人员落户
根据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
以下条件分分钟可入沪籍

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获得 博士研究生 学历学位。
2.在 国内“211”高校 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 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 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 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 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
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 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 ,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来沪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要求同上)或符合第4项条件,来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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