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阜兴系私募基金实际控制人失联,引发了中国基金业协会和中国银行业协会的辩论,其影响力虽然不及央行和财政部所引发的全民大讨论,但对从业者来说,却具有警示意义。事件发生后,有投资者围堵了阜兴系基金的托管银行-上海银行,那么,这个锅上海银行应该背吗?
银行是否承担共同受托责?
《基金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进行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法。”
4家阜兴系私募基金管理人中,意隆财富、郁泰投资和西尚投资等3家公司管理的均为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或其他私募投资基金,不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应适用《基金法》;易财行财富资产管理公司管理的虽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但该基金无托管人。此外,《基金法》并未要求托管人承担共同受托责任。
对于基金投资,金库君在这里要说两句。国内私募基金通常分为三类:证券类、股权类和其他类,相对而言,证券类私募产品由于是通过证券类账户交易,资金流可以实现闭环,即使净值出现较大亏损,却不至于血本无归。而股权、其他类私募资金投资非标产品,资金从托管账户划出后托管方很难监督其底层资产。近期连续发生问题的私募基金基本都属于后者。
上海银行怎么就“背了锅”?
谣传“上海银行270亿理财项目血本无归”,在金库君看来更像是媒体为了骗取点击量,亦或是基金公司跑路之后,维权的弱势群体为引发社会关注做出的“无奈”之举,上海银行只是运气不好,被一时兴起的策划者当成了靶子。以往无数次的事例证明了,“托管”和“存管”二字在人们的印象中等同于银行在做信用背书。
“托管”、“存管”有什么区别?
金库君认为,对于托管和存管的异同,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法律顾问卜祥瑞对此论述最为全面。托管和存管的相同点包括:均为实现资金安全保管目的;商业银行均作为独立第三方机构;商业银行均不承担资产投资管理职责。
二者的区别在于:
一是标的不同。托管业务一般应用在资产管理行业,包括现金、证券、实物凭证等;存管业务着眼于资金的存放和保管,目前主要应用于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以及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等领域。
二是职责不同。存管类似于独立账户,以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有资金分账管理。
银行兜底“托管”和“监管”的流言源自何处?
理想是美好的,现实是残酷的。居心不良的人总能找出制度上的漏洞,并善加利用,“托管”和“存管”也不例外。网贷行业的兴起,令“托管”和“存管”这个两个词频繁曝光,间接成为一些公司非法吸储的“利器”,也成为“兜底流言”传播最为广泛的途径。
下面,金库君就以近期曝光率最高的网贷行业为例,讲讲它的托管和监管。
托管在金库君看来是网贷行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是p2p平台与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公司合作的一种形式,在这种合作形形式下,p2p平台自身不参与交易过程中的资金流动,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公司在交易过程中直接管理投资资金的去向和用途,这些投资资金只能用于指定标的的投资人。在这种模式下,平台无法接触到投资人的投资资金,只充当信息中介,极大的降低了跑路风险。这一模式本应成为行业规范标准,但这样就犹如掐住了p2p公司的脖子,因此,只有凤毛麟角的网贷公司采取这种方式。
存管是指p2p平台将交易资金或平台相关备付金、风险金等存放于第三方账户上,如银行账户或第三方支付公司账户。这种模式下,第三方没有任何义务监督资金流向,平台可以随时从第三方提取这些资金。p2p公司会在某第三方机构存管一定额度的资金,尽管对外宣传安全,但这些资金是p2p公司随时可以动用的,所以对于保障投资人利益方面,没有任何作用,也就是说,存管并非绝对安全的模式。
投资者对“托管”和“存管”的信任度源自股票市场——股票账户托管、资金账户存管。作为国内投资人数最多的主动投资市场,发展至今,股民们依然会质疑投资环境,却鲜有人担心自己账户中股票和资金的安全问题。事实上,很多公司在开展业务时,只要说一句“我们的资金托管(存管)方式和股票一样”,便很少有客户会继续追问了。
最后,金库君要对投资者做出一些警示:存管银行不对网络借贷交易行为提供保证或担保,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存管银行不承担借款项目及借贷交易信息真实性的审核责任,不对网络借贷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存管银行不对网络借贷资金本金及收益予以保证或承诺,不承担资金运用风险等。
所以,此次阜兴系私募基金跑路事件,这个锅上海银行不应该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