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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特殊优惠”
我国目前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于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外资企业由原来的24%或15%的税率上升到现在与内资企业统一适用的25%税率。从税负而言,很多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区域内的企业也不再享有税收优惠。然而,税法却加大了对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环保企业等行业的扶植力度。高新技术企业不仅可以享受15%的税率,而且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都可以按150%加计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对企业来说,高新技术企业15%的税率,相对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25%的税率,有着很大的吸引力。如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那么税负的影响,不仅没有增加,且更有利。
二、高新技术企业门槛提高
企业所得税法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优厚扶植,致使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也发生了实质性的提高。高新技术企业必须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三、无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做不了高新
通常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
尽早申请专利,申报“高新”,以“高新”享受税收优惠,并进而申报其他政府资助。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核心知识产权在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各项指标中占30%的分量,企业不具备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同时,“高新”也是目前申报政府其他科技项目资助的“荣誉门槛”。而对于一些希望参与国家重大工程的企业,“高新”更是其参与招标和投标的“标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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