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自:上海高考生(shgaokao1)
近日教委公布了2018年上海高中合格考和等级考的考试安排,小编为大家做了简单整理,下面继续划重点啦!
此外还有前天刚刚公布的春考方案解读:重磅|2018上海春考招生方案完整解读!确定考后填报志愿!!
首先是考试时间及科目
各科考试情况划重点!
1、语文、数学合格性考试采用书面笔试方式,时间均为90分钟。外语合格性考试分为书面笔试和听说测试,笔试不含听力,考试时间为90分钟,听说测试含听力(采用人机对话方式),时间为30分钟。
2、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6门科目分合格性和等级性考试,均以书面笔试形式进行,考试时间均为60分钟。信息科技为合格性考试,以上机考试形式进行,考试时间为60分钟。另外,物理、化学和生命科学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另设技能操作测试,测试时间均为15分钟。
3、各科目考试满分为100分。其中外语书面笔试满分为80分,听说测试满分为20分。
4、合格性考试成绩分合格、不合格两类。必须全部合格才能正常高中毕业以及大学录取!
5、等级性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即按获得该次考试有效成绩的考生(即缺考或未得分的考生除外)总数的相应比例划分等级,等级考的成绩是计入高考总分的哦!具体分值如下:
如何报名?
首次参加考试的本市普通高中在籍学生通过其学籍所在学校集体报名,学生基本信息由本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提供。
首次参加考试的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年满18周岁,或者初中毕业或结业,以下简称“社会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已参加过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的学生直接进行报考。
每位学生完成报名后,取得报名号,报名号是学生在考试中唯一的身份识别号码。学生完成报名后进行相应科目的报考,完成报考后,学生需对报考信息核对并签字确认,方能参加该科目的考试。
合格考划重点!
1、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均必须参加各科目合格性考试。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参加相应科目的报考。具有本市普通高中学籍的外籍学生可自愿参加。社会考生可自愿报名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7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2、合格性考试合格的学生不得再报考该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3、高中在籍学生可报考的合格性考试科目如下表所示:
4、高三年级语文、数学、外语合格性考试,学生可通过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春季高考或统一高考(秋考)的语文、数学、外语考试获得成绩,替代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合格分数线以高考试卷中基础型课程内容卷面成绩的标准分值划定)。
5、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7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的本市高中在籍学生,可在获得成绩后2年内(休学学生的休学期不计算在内)选择参加4月份或6月份的该科目合格性考试作为补考(其中信息科技4月份补考由学籍所在区组织实施),补考仅限一次。
6、4月份合格性考试仅限两类考生报考:一是已预报名参加当年高考,且尚未取得相应科目合格性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二是报考过合格性考试相关科目,因缺考或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报考对应的科目,考生不得报考从未报考过的科目。
7、本市高中在籍学生中留级、复学(需为办理正式休学手续后复学,下同)或因其他原因未参加过相应年级科目合格性考试的学生,均须按目前所在年级报考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8、其他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的本市高中在籍学生由所在高中学校组织补考。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7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合格的社会考生,可选择参加4月份或6月份的该科目合格性考试作为补考(其中信息科技4月份补考由各区组织实施)。
等级考划重点!
1、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报考相应科目的等级性考试。参加过本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往届生若已取得该科目的合格成绩,可直接报考该科目的等级性考试。
2、考生可根据高校招生要求和自身兴趣特长,在6门等级性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参加考试。
3、考生首次参加统一高考时,其选定的等级性考试不得超出3门科目,且均只能参加一次考试,报考后不可更换考试科目。
4、考生若再次参加统一高考,3门等级性考试科目可更换,也可选择同一科目再次考试,但必须先注销有效期内前一次相关科目的等级性考试成绩。
5、本市高中在籍学生在高中期间获得的等级性考试成绩,在其毕(结)业当年及次年有效;社会考生获得的等级考成绩两年内可报名参加统一高考,其等级考成绩在其高考报名当年及次年有效。本市高中在籍学生因休学、留级等原因导致高中修习年限延长,其高中在读期间取得的等级性考试成绩有效期可延长至学生毕业当年及次年有效。
外省市转学进入本市就读学生报考工作: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9号)规定,由外省市转学进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须学籍转入本市,下同),若已参加过外省市省级(或直辖市、自治区,下同)教育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持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成绩证明,在报名期间申请本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应科目的考试成绩认定。
成绩认定仅限于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其中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不予认定。物理、化学、生命科学、思想政治、地理、历史6门科目等级性考试成绩不予认定。
考生申请认定的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认定后,不可再参加其已认定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学生也可报考本市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其在外省市参加的相应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的成绩不再予以认定。
未转学进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读的社会考生如需申请外省市成绩认定,可参照外省市成绩转入管理办法执行。
来源:上海市教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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