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在网上房地产发布最新公告,新增非居住用房网签合同。
重点如下:
1、为“非居住用房”设立专门的翠绿色网签合同封面。
2、原有的三类网签合同将纳入“居住用房”类继续使用。
(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出售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
3、此公告对2017年9月1日之后签订的网签合同生效。
这样做也是为了让购房者在签约的时候有更好的识别效果。在过去的合同中,因为合同签约比较匆忙,所以很多房源虽然不是普通住宅,但都被误认为是普通住宅,购房者在这方面的专业度也不强,所以也很难识别,导致各类纠纷。
对于非居住住房来说,从此次政策的出发点来看,主要是针对此前的酒店式公寓项目而出台的政策。
对于类似的住房来说,后续更改了合同的封面,所以购房者认购的时候也会有一个更明确的判断,防范出现被销售人员误导的做法。
蓝色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粉色的商品房出售合同、黄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翠绿色的非居住用房网签合同,这四类合同究竟有何不同呢?
a1、a2、a3网签合同都是以居住用房为网签对象;
b网签合同则正是公告中提出的以非居住用房为对象的网签合同。
注意这是绿色的!
大家在买房时要仔细对照合同颜色,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