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请婚姻家庭纠纷律师家庭暴力,依据*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王婷婷律师系家畅家事律师团队首席律师、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律师、上海市徐汇区律师界妇联执委、上海市妇联巾帼律师志愿团讲师。王律师执业十多年来,代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数百起,在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遗产继承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实战技巧,熟知婚姻家庭案件的特点,*大限度的维护了客户的合法利益,为客户及时解决了婚姻家庭纠纷和困扰。王婷婷律师具有大量商事项目法律实务经验,长期致力于家事与商事的交叉领域、家族企业、私人财产和投资权益的法律保护研究,擅长婚姻与继承中的财产保护,为高资产人士提供全面法律服务。王婷婷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敏言笃行、为人诚恳,在业务上精益求精,获得客户的高度赞誉。
离异自在,是指老两口有依法解除婚姻瓜葛的自在。既然婚姻的建立和维系都应以情爱为底工,那么当双方或社会都幸事。
在保护离异自由的一起,咱俩不予轻率离婚。因为离异意味着婚姻干系的破解,将会产生一系列的法规后果,对当事双边及家家、社会都会产生必然影响。所以决不能滥用离婚自由。
把离异一律看成悲剧是不适当的。与其说离婚动摇了先前存在的安稳的人家关系,甚或加速了原来具备约束力的婚姻干涉的公开解体,不如说离婚社会制度为那些没门伙同生活的小两口,那些归因于无法解除名存实亡的婚姻、而受到伤痛的人们提供了救济的办法。
对于久已去世的婚姻,离婚无疑是一个很好的主意,也利于维护双方的权利。
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的收入,认定为个人财产。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按照个人财产对待。可撤销婚姻被解除时,当事人一方个人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同居期间当事人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照按份共有处理。婚姻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都有权请求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属于自己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