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海市出台的《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办法》新规规定:“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本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登记。未办理注销户口登记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告知本人、近亲属、户主或者集体户口协管员,拒绝注销户口或者告知后一个月内仍未办理注销户口登记的,可以注销其户口。”
该新闻的相关报道一出,很多人尤其是在海外生活的众人之间引起热烈讨论。所幸,众人提出的各种疑问,很快就得到了官方的解答。
昨天上海公安局官网微博@警民直通车——上海对新规第四十六条有关问题做出解读。
近日,上海市公安局人口办就群众关心的5月1日即将施行的新《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有关问题作出解读。
问:这条规定是新的吗?
答:早在2003年,公安部就颁布实施了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明确规定:出国、出境1年以上的人员可以不注销户口,但是在国外、境外定居的应当注销户口。
2005年、2008年、2010年和现行2015年修订的《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均有针对出国定居人员应当注销户口的规定。
即将于5月1日起施行的新《规定》第四十六条在原有规定基础上细化了操作程序。
问:根据第四十六条,哪些人员需要办理注销户口登记?
答: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人员,需要办理注销户口登记。并未在外国长期定居的,不属于本规定所指的应当注销户口人员。
问: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人员,如何办理注销户口登记?
答:上述人员办理注销户口登记,根据本人申请,加入外国国籍的人员需提供外国护照;出国定居人员需提供载有移民、定居、获得外国居留权等事由的外国签证。上述两类人员均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户口簿。如需他人代办,必须委托律师办理或者公证委托他人办理,代办人还需提供身份证明。
问:对于未主动申请注销户口的出国定居人员,公安机关如何注销其户口?
答:公安机关经调查,掌握当事人持有住在国签发的载有移民、定居、获得永久居留权等事由的签证,以及长期在外国居住生活的事实等证据,认定其确属在国外定居的,方可注销其户口。
问:出国注销户口后能否恢复?
答:注销户口的出国人员回国定居的可以恢复户口。其中,具有华侨身份的,由市侨办进行审批;不具有华侨身份的,由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
从上文中我们可以看出需要办理注销户口登记的包括两类人:一、出国定居;二、加入外国国籍。
加入外国国籍这一点很好理解,那么出国定居该怎样解释?
什么是出国定居
国务院侨办对华侨“定居”的含义是指:
一、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二、中国公民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此次上海作为试点注销户口,主要针对的是加入外籍的人士以及在国外定居的中国籍人士。如果不是长期定居在国外,即使拿到了国外永久居留权也不需要担心。
以上是对具体哪类人需要注销户口的解释,还有一个需要大家明白的概念是注销户籍不等于注销国籍。
注销户口≠注销国籍
很多人对注销户口有误解,认为注销户口就等于注销国籍。其实这个观念是错误的。
国籍,代表一个人具有的属于某个国家的公民的法律资格。
而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户口的载体为户籍(户口簿),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因此,对于只是拿到了国外的居留权,但没有加入外国国籍的人,依然可以保留中国国籍。
另外一个众人担心的问题是没有了户籍将无法更换护照,这个也无需担心。
注销户口≠无法更换护照
对于在海外住在国的人,可以直接到当地大使馆、领事馆更换。
如果在国内,如需更换护照,只需要提供海外“绿卡”的原有的旧护照,即可更换,不需要提供本人的户籍信息。
看完以上的解释,拿欧洲居留卡的人可以松一口气了,毕竟像西班牙、希腊这样的欧洲国家,只要保留房产就能够维持居留身份,不涉及长期居住的问题。尤其是希腊、塞浦路斯等国家,还能直接一步到位拿永居,对于当前形势下不想更换国籍,又想有一个方便的第二国身份的人,简直就是不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