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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开放台湾地区律所联营,首家联营所会是谁?

2024/2/1 20:43:37发布14次查看
作者 / 周正
来源 / 智合
继上海自贸区中外律所联营的4年实践后,新的联营形式——沪台律所联营也已开启。
2018年8月1日起,上海正式开放台湾地区律所申请设立代表处,3年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与本地律所建立联营。同时,台湾执业律师无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符合条件的也可以被上海律所聘任为法律顾问,拓宽了职业渠道。
近年来,沪台经贸往来和台胞来沪工作就业日益频繁。诸多台湾金融机构在沪展业,上海超过7000家台资企业所涉领域愈发多元;国务院月初取消港澳台人员内地就业许可,台胞来沪工作更加方便。企业和个人的法律服务需求都趋于专业化和精细化,同时台湾地区本地法律市场相对饱和,律所“登沪”寻求合作的意愿日益强烈。
此次上海法律市场的对台进一步开放,将开启两岸律师合作的新时代。本文将从大陆法律市场对台开放近十年的历史沿革、两岸律师事务所的主要合作模式,以及上海律所对联营的态度和计划三个方面对沪台律所联营进行介绍分析。
一、台湾地区律所“登陆”福建
简要回顾大陆法律市场对台开放的历史,需要从24年前说起。
1994年,大陆曾开放过一次台港澳律师考试,当年共有4名台湾居民通过。其后,由于两岸局势变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大陆暂停办理台湾居民参加大陆律师资格考试。
14年后,大门重开。2008年6月,司法部发布第110号部令,规定符合条件的台湾居民可以报考国家司法考试。首批818名参考考生,绝大部分是从台湾地区直接来陆,其他人则在大陆工作或学习,涉及上海、北京等14个省市和港澳地区。这些考生中,学生占70%以上,也包括了岛内资深律师、法学院教授、大公司企业的法律顾问等,首批通过人数为37人。
2009年7月,司法部发布《关于同意开展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福建省福州、厦门设立代表机构试点工作的通知》,标志着台湾地区“法律事务所”来大陆展业的开端。
2010年12月26日,福建省司法厅在福州举行了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驻福州、厦门代表机构(试点)颁证仪式。首批7家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获颁驻大陆代表处执业许可证及代表执业证:叶大慧、冠纶、张北两岸联合和大然落地厦门,长江大方、永然联合和理律驻扎福州。
然而,根据当年9月福建省司法厅颁布的《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福州、厦门设立代表机构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这些代表处的大陆业务范围有一定限制,不能进行诉讼,也不能聘用大陆律师。
各代表处及其派驻代表可以从事相关涉台法律服务活动,包括向当事人提供婚姻、继承、房产过户、经贸投资、股权转让、金融证券、商标注册、生效裁判文书认可与执行等方面涉台法律咨询,担任台资企业法律顾问,委托大陆律师事务所办理台商投资股权纠纷、债务纠纷、房屋租赁纠纷、台湾居民拆迁安置补偿纠纷等诉讼案件及工商登记、债权文书公证、商标注册等法律事务,受大陆当事人委托办理涉台继承、婚姻、买卖合同、交通事故、调查取证、赴台投资项目等法律服务。
正是由于这些限制,各代表处在遵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大多采取与大陆律师事务所建立合作关系的方式拓展业务合作与交流。截至2017年底,这7家代表处已与105家大陆律师事务所建立了合作关系。
二、更开放的大陆市场
2017年7月,国务院发布通知,进一步放宽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大陆设立代表处的地域范围。
新规将地域限制由此前的福建省福州和厦门两市扩大到福建全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开放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按规定以联营方式与大陆律师事务所开展合作,允许大陆律师事务所聘用台湾执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2017年9月底,司法部再通过部令和公告,将取得大陆律师职业资格并获得大陆律师执业证书的台湾居民在大陆执业可代理涉台民事案件的范围扩大至五大类237项,一次性放宽了11倍。诉讼方面,由原来的只能代理涉台婚姻、继承业务,新增涉台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诉讼以及与上述案件相关的适用特殊程序案件。
司法部数据显示,自2008年首次开放台湾居民参加司法考试以来,到2017年的9年间共有308人成绩合格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而实际执业人数要低一些,这些台籍律师分散在大陆的多家律所中,通常一家律所中只有1-2名。
各地司法厅局相继出台开设代表处的本地相应办法,如福建省司法厅于去年11月即修订了实施办法,浙江省司法厅则于2018年5月30日发布了《关于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浙江设立代表处等三项开放措施的实施意见》。
作为一线超级城市和金融中心城市,上海的开放尤为引人关注。
据上海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统计,目前在沪经营运作的台资企业总数已超过7000家。沪台交流的日益频繁,除了前些年常见的资金来沪,现在台湾集团公司的大陆子公司回台上市也越来越多,企业法律服务需求有往高端化、复杂化发展的趋势。
另外,台湾居民个人来沪工作学习,可能涉及的相关婚姻、继承等法律服务需求数量也在上升。这些都是本地法律服务市场日趋饱和后,台湾地区律所们希望开拓的新天地。
2018年5月,上海市政府台办和上海市发改委发布《关于促进沪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办法》,其中第54条明确,积极开展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本市设立代表机构、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与本市律师事务所联营、台湾执业律师受聘于本市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三项试点工作。支持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担任本市各类企业法律顾问,符合条件的,可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
2018年6月5日,上海市司法局出台了《关于开展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本市设立代表处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及关于联营和法律顾问的实施办法等三个规范性文件,自8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三、多种形式的策略联盟
在过去的数年间,策略联盟一直是两岸律所开展合作的一种常见方式,也有几种不同的具体合作形式。
相对开放式的合作最为常见,如上文提到的7家台湾地区律所代表处和105家大陆律所建立合作关系,或者像上海君伦律师事务所与台湾地区多家律所都保持长期友好合作关系,根据具体法律服务需求互相选择实际合作对象。
一些律所则选择了相对紧密的合作联盟。台湾地区最大的理律法律事务所自1990年间起即配合中国大陆地区律师事务所及知识产权机构,协助客户处理两岸相关法律及知识产权事务。
2003年10月,理律与北京律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建立了紧密的策略联盟合作关系。2009年起,理律又在上海以策略联盟的形式与上海律贤律师事务所开展合作。2012年10月,经整合后的上海律同衡律师事务所开业,成为理律新的紧密策略联盟律所。
近年来,理律及律同衡协助了许多外商及台商客户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并购投资案件、中国大陆地区客户在台湾地区的并购投资案件及跨两岸融资案件等。在台湾地区鼓励大陆台商回台上市后,律同衡担任上市公司或承销商的大陆律师,至今已承办十多家台商回台上市的案件。
台湾地区律所翻牌改名成为大陆律所的分所也是一种形式。如2010年5月,大成台湾律师事务所正式成立,即是由数十名台湾地区的律师及顾问组建而成,纳入大成的联盟体系。
值得关注的是,上文提及的2010年首批登陆福建的7家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之一——大然律师事务所,也已经完成了身份转变。
2012年12月14日,原台湾大然律师事务所与大陆华南地区知名律所——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签立两岸法律事务合作协定,并于2013年5月更名为“广和两岸法律事务所”。 这一动作被认为是台湾地区律所直接更名大陆律所的首例。
大然和广和签署的合作协议是总括性的,重点在于双方的策略联盟,广和授权大然使用其名称,此后再根据具体个案谈合作细节,双方没有资金往来或入股。但在广和的官网上,“广和两岸”已经成为其台北分所。
在“属人”特征较强的法律服务行业,律所更名的弹性较大,放弃自己使用了超过15年的名字,大然看重的是更为广阔的大陆市场。借由广和在大陆地区的布局扩张,其他分所的涉台业务将很有可能即由“广和两岸”来承接,通过这样的策略联盟方式,大陆律所向台湾地区市场,台湾地区律所向大陆市场交相扩展。
四、业务量是开设代表处的主要考量
近年,沪台经贸往来增速,两岸律师已经携手合作完成了大量法律服务。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两岸事务组召集人施君律师及其团队就致力于沪台经贸领域,为企业及台胞提供法律服务。施君律师目前还受聘担任上海市台办、长宁区台办法律顾问。
施君告诉智合,前几年,台商来大陆以个人或家属投资居多,需要的是本地化的法律服务,一般直接寻找大陆的律师来提供,而现在已经有了一些变化。
“现在的台商可能更多的是集团公司来沪投资,他们本身在台湾地区就有法务团队或者合作的律所,这时候往往就是由台湾地区的律所引荐或确定在上海的合作律所,双方配合完成法律服务,尤其是涉及两岸法律差异的部分。”
“与在台湾地区律所合作这方面,我们也算得上是做得比较多而且走在前面的,这些都能为两岸客户提供跨区域、高效率、深层次的优质法律服务。”施君解释,包括整个公司的架构设计、规章制度的设计、税务的安排或法律文本的修改,都可能影响到企业本身在台湾地区的业务,这些都需要两岸律师协作,妥善处理。
大陆律所里的台籍律师则是另一支重要的服务力量。金茂目前有4名台籍律师,其中3名拥有大陆和台湾地区两地的律师执业证,可以同时在两岸执业。
他们和金茂所内其他专业领域的律师一同构成了一支综合性的沪台法律服务团队,服务领域覆盖了常见的劳动、买卖、租赁等基础需求,以及现在更多的金融证券、公司投资、环境资源、医疗健康、知识产权等多个方面。“法律服务需求清单更加专业化、精细化和多样化,也要求是综合性的律所才能更好地满足需求。”施君说。
台湾地区律所来沪开设代表处的可能性有多大?
施君认为,合作需求的频次可能是台湾地区律所在沪设立代表处的主要考量。经过几年的合作,两岸律所的个案合作已经开展得比较成熟,如果只是一两件案件,直接找大陆的律所合作更为方便。而如果是客户到上海投资的需求比较高频,设立代表处的效率更高,必要性才比较突出。
与此前福州和厦门两地开设代表处的规定一样,台湾地区律所设于上海的代表处开展业务也有一定的限制,如不能聘用大陆执业律师和受聘于大陆律师事务所的台湾地区法律顾问,只能从事不包括大陆法律事务在内的五大项法律服务。
这些都让设沪代表处更像是一个连接点或联络处。
施君分析,在涉及陆资入台问题时,代表处的价值可能更为突出:企业或投资人不需要到台湾去找律师,可以直接在代表处完成前期咨询洽谈,但这部分目前趋势有所放缓,需求量不大。并且,这样的前端服务,像金茂这样长期开展涉台业务,并且有台籍律师的上海律所也已有优势。
而台资来沪,台湾地区以中小型律所居多,单个律所聚集大量客户需求的实际情况可能并不多。智合注意到,几个台湾地区较大的律所已经通过其他方式和上海律所开展长期紧密合作,除了上文提到的理律,还有比如台湾理慈国际科技法律事务所和上海理慈律师事务所这样的合作关系。
业务量是决定代表处设立和实质运营的重要因素,这一点在福州和厦门试点的代表处上也能看得出,有不止一处的分析称,首批7家代表处设立后的两三年中,普遍没有特别多的实质运营。而台湾律所的上海代表处是否和英美所设沪代表处一样在业务衔接中占据主导地位,能否因为沪台经贸往来的日益加深而迅速发展活跃,施君表示也有待实际开设后才能知晓。
至于联营,施君认为律所间可能需要体量相当,相对更容易平等合作,在专业方面有自己业务特色的精品所,比如专做劳动争议或婚姻继承的律所间,联营的可能性相对会高一些。
五、六成业务涉台,对联营仍谨慎
“整个律所的业务比重,涉台部分可以达到60%左右。”上海君伦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丁德应告诉智合,因为采用公司化运营,相关业务和客户的统计比较清晰,而这样的比例在行业内也属于相当高的。
丁德应介绍,目前君伦服务的台商客户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金融机构,服务了台湾的二十几家银行,另一类是台湾的大中小型企业,可能不是台商直接投资的,而是通过开曼群岛、毛里求斯、维尔京群岛、萨摩亚、中国香港等地进行间接运作。
服务内容则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外商投资、金融证券、争议解决、知识产权、财税会计五大类,外商投资类则还包括法律顾问、一般性投资、并购重组等,金融证券则主要是银行相关服务及台资企业在大陆a股ipo服务。
“君伦一直有台籍的法律顾问,执业范围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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