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书画同源这一中国艺术史的基本理论,其关注焦点在于书画同源的“源”字作何理解,早期人们对书画同源的认识定在“起源”之上,即是说书法与绘画在起源上有相同之处。这一认识在现在看来虽有局限性,但无疑是正确的。
从文明产生之日起,人们便不可避免的产生对事物记载的需要,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生活的不断复杂化,人们从最初的结绳记事,逐步发展为以图记事,并最终导致了文字的产生。作为最古老的文字种类,甲骨文无疑是从最原始的图画发展成的一种具有高度概括力的记事符号,所以在商周时代流传下来的甲骨文和金文中,我们就不难发现其中保存有大量图画文字的存在了。而这些字除了包括象形与指事两种功能,更具有了一定的绘画因素存在,这些图画文字随着人们对自身和客观事物的观察能力、思维能力和表现能力的发展,逐渐由图案化的形象符号演变为由线条构成的文字,并在此基础上产生了神奇瑰丽的书法艺术。而作为文字先祖的图画自是毫无疑问的成为兴起于书法艺术之后的独具东方气韵的中国绘画艺术的基石了。
由此观之,图画与文字作为先祖们记事的工具,自是拥有相同的起源;而分别以图画和文字为基础而产生的中国绘画与书法艺术必也应有相同的起源了。对此,早在唐代,张彦远在其《历代名画记·叙画之源流》中也为我们做出了精辟的概括:“颉有四目,仰观垂象。因俪鸟龟之迹,遂定书字之形,造化不能藏其秘,故天雨粟;灵怪不能遁其形,故鬼夜哭。是时也,书画同体而未分,象制肇始而犹略。无以传其意,故有书;无以见其形,故有画。”
书画同“形”源
对书画同源的“源”字,除最初的起源一解外,还指书法与绘画在表现形式方面,尤其是在笔墨运用上具有共同的规律性。书法的用笔是中国画造型的语言,离开了书法的用笔,就很难言中国画,从而,中国画本身带上了强烈的书法趣味,国画的线条、墨韵,处处都透露着抽象之美,流露出其独立的审美价值。
唐代张彦远在其《历代名画记·叙画之源流》中说:“书之体势,一笔而成,气脉通连,隔行不断,维王子敬明其深旨。故行首之字,往往既其前行,世上谓之一笔书。其后陆探微亦作一笔画,连绵不断,故知书画用笔同法。”此可谓关于书画表现形式同源的最早论述了。而书画在笔墨运用上具有共同的规律性更在宋元以后兴盛而起的文人画中被得以充分发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