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对于中国房地产市场来说无疑是转折性的一年,这一年,楼市迎来了最为严厉的调控,是名副其实的“调控年”。各种调控政策层出不穷,除了针对房价和土地市场,沪上楼市新政还涉及商办和租赁市场。房住不炒与租购并举,成为了2017上海房地产市场的主基调。
下面,我们就来一起回顾一下,2017这一年,上海楼市都发生了哪些大事?
1、沪调整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
市规土局公布,上海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5大类登记类别或办理事项收费标准下调。
2、“商改住”清查整治
上海1月底开始对“类住宅”等商改住项目进行清查,146个“类住宅”项目、338万平方米的可售面积被暂停销售。
3、上海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 违规最高罚所得款50%
为防范骗提套取公积金的行为,2月10日,上海市出台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工作的通知》,并于当日施行,有效期五年,同时配套出台了《的操作细则》。
《通知》及《细则》对职工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时间、范围、材料等作了明确规定,对职工在上海和异地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购买所有权自住住房一年内再次交易提取公积金的审核要件、办理流程、调查核实方式和时间等情形,做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4、上海首推宅地招挂复合 引入房企评分制
4月11日晚,上海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网站突然发布消息:因资金审核未完成而中止的住宅类用地,临港和奉贤的三幅宅地,将于5月26日重新回归出让,并以招标挂牌复合方式回归上海土拍市场。官方也同步发布了三幅地块招标的房企甄选评分条件,这在全国尚属首次。
5、上海土地出让新规:封杀类住宅 禁止散卖商铺写字楼
4月21日,上海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红头文件《关于加强本市经营性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对商办土地出让明确若干重大新规,规定有效期:2017年4月10日至2022年3月31日。
核心条款:
1、出让合同中应明确办公用地不得建设公寓式办公。
2、出让合同中商业用地未经约定,不得建设公寓式酒店。
3、出让合同约定办公、商业可售部分以层为单元进行销售。
4、出让人应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明确商业、办公物业的持有比例和持有年限,并载入土地出让合同。
5、出让合同约定社区配套商业物业、商品住宅用地配套商业物业应整体持有。
6、受让人在完成开发建设并领取房地产权证后,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持有的物业,在持有年限内不得转让。
7、对商业、办公、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物业,应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持有相应面积的房地产,不得整体、分割转让。
8、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自持部分物业,应整体抵押,不得分割抵押。
6、上海新开盘商品住房:公证机构主持下摇号公开销售
5月4日,上海明确要求新开盘商品住房采取由公证机构主持的摇号方式公开销售;严格落实购房实名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价外价。5月4日最新从上海市住建委获得信息:上海将针对房地产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
市住建委已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商品住房预销售行为的通知》,明确要求新开盘商品住房采取由公证机构主持的摇号方式公开销售;严格落实购房实名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价外价。
7、上海市政府发布类住宅整顿文件 停止审批公寓式办公项目
5月17日下午,上海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开展商业办公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的意见》,对近期广受关注的类住宅清理整顿工作进行了明确。
8、上海出台二手房交易新规 6月1日起网签增身份核验环节
5月29日,上海住建委官方网站“网上房地产”发布通知称,将在二手房交易环节增加身份信息检验环节,确保交易真实,稳定二手房市场价格。
9、上海住建委重申商业办公项目清理整顿
6月12日,上海住建委再次重申,发布《坚决稳妥推进商业办公项目清理整顿工作,依法督促开发商整改,切实维护购房人权益》。
对在售商业办公项目区分不同情况,分类清理整顿。对已售未交付入住的项目,要按照商业办公房屋功能进行全面整改,对已交付入住的项目,从严管控,相关信息记入房屋交易登记信息系统。
10、上海首推租赁住房用地
7月4日,上海在浦东张江、嘉定新城推出2幅租赁住房,要求所建物业严格按照“只租不售”模式管理,仅用于出租,不得出售。
11、上海发布沪住房发展“十三五”规划
7月,上海正式发布沪住房发展“十三五”规划,根据《上海市住房发展“十三五”规划》,“十三五”期间城镇住房供应总量以及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将显著增加,其中新增住房供应总套数约170万套,比“十二五”增加60%左右;住房用地预计供应5500公顷。本市将积极推进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按照“留、改、拆并举,以保留保护为主”的原则,用城市更新理念推进旧区改造,中心城区完成二级旧里为主的房屋改造240万平方米,实施约5000万平方米的各类旧住房修缮改造。
12、沪公布商品房摇号细则:杜绝关系户不准保留房源
7月18日,上海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贯彻商品住房项目销售采取公证摇号排序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开发商要在新房开盘至少10日前向公证机构申请摇号排序公证,开盘前在售楼现场公示全部准售房源和已积累客户名单。在积累客户时,不得设置有利于内部、关系户等购房的入围条件,本项目代理销售企业以及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员工不得入围。
13、上海住建委明确一手房销售不允许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7月21日,上海市住建委联合上海市物价局实时发布《关于加强商品住宅及其附属地下车库(位)等设施销售监管的通知》。明确要求新房及车位销售,实行“一价清”制度。从7月21日发布之日起立即执行。
14、买房摇号指定东方公证处实施
8月9日,上海市公证协会最新发布指导意见,确定上海买房摇号的公证机构为东方公证处,并最终选定房产摇号公证系统。
15、租赁住房试点
8月20日,国土部和住建部联合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要求上海等13城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16、上海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实施意见公布
9月13日,本市最新出台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明确: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到2020年,基本形成多主体参与、多品种供应、规范化管理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
一是充分保障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是加快建立住房租赁平台。
三是加大租赁住房供应。
四是大力培育租赁市场供应主体。
五是加强住房租赁监管。
17、上海建立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9月20日,为深入贯彻国家和本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确保相关政策措施有效落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上海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18、上海部分公证服务收费标准下调 房产继承按面积计费
上海市物价局、市司法局11月30日联合出台《上海市实行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本次修订对人民群众感受度高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总体保持不变;对社会高度关注、市民反应强烈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予以大幅度下调。比如房产继承公证服务从按房产价值计费转为按面积计费。再比如继承权公证,以本市内环内单价每平方米10万元,共100平方米房屋一套计算,按原收费标准应当计收公证费66400元,按修订后的标准,应收公证费8000元。有效地减轻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
19、18年版沪居住证新规出炉
根据上海政府官网显示,最新修订《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12月1日正式颁布,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变化有:
1、新规定指出,新申办上海居住证需要先进行居住登记满半年,方可申办上海居住证。
2、新规延长了制卡时间为15个工作日,最长不能超过30个工作日。
3、新规没有注明超期天数,仅注明:持证人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
4、新政规定《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持证人应当在其《居住证》每届满1年前30日内,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
5、实施前已办理的《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居住证》有效期期满需要签注的,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其中,已办理积分且持证人情况未发生变化的,可不再重新申请积分。
文|咆哮的马达加斯加